引发A股巨震的光大证券8·16事件终于有了说法。昨日下午,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光大证券的调查处理情况,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四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实习生 张薇 现代快报记者 刘元媛
定性
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行为
证监会30日下午通报了对光大证券事件的处罚决定,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遭到“顶格”行政处罚。不过该案并未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30日说,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风险内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是,事件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不构成操纵市场。
据悉,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处罚
罚款5亿多 停止自营业务
证监会对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处罚金额之大为证券史上之最。
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将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处罚。证监会表示,光大董秘基于个人猜测进行回应,误导公众。对董秘罚20万元。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目前,该笔非法所得将被没收。
索赔
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昨日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等待正式的处罚决定出来,但已准备发起投资者维权征集。
尽管有证监会“撑腰”,但受损失的投资者维权依然困难重重。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直言,光大证券乌龙指中受损失的投资者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举证太难了,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还远远不够,在法律上还需要大量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条,才能支撑相应的诉求,投资者很难拿到那些证据。”张远忠表示,内幕交易索赔在国内鲜有胜诉案例。“证监会应当再给光大证券施压,让其主动拿出钱来赔偿投资者。”
影响
光大将面临索赔及客户流失
对于8·16事件的影响,光大证券在此前公布的半年报中已有所提及,其在公告中坦言,在面临多项业务暂停和有可能出现的巨额处罚和赔偿后,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有可能转赢为亏。
但5.23亿元的巨额罚单可能还是让其始料未及。翻阅光大证券财报,其2012年全年净利润为10亿元,今年中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为8亿元。5.23亿元的巨额罚单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重创其今年业绩。但这也许只是开始,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既然已被认定为内幕交易,那在8月16日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去索赔,“后续有多少会去索赔,这个难说喽。”
此外,光大证券还将遭受的重创或是客户的流失。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光大证券受到如此重罚,无论证券还是期货方面,都将因此流失掉大量客户。
对于复牌后光大证券股价将有如何表现,一位私募人士认为,前期光大证券已遭遇一个跌停板,复牌可能大幅低开,不一定会再度跌停。
专家说法
或成市场治理的突破口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的处罚决定。开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也凸显监管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对此多方表示,此次重罚光大证券对行业甚至整个A股市场都是利好。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昨日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证监会重罚光大证券不但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投资者对A股的信心。
潘英丽表示,处罚光大证券或成为监管层治理市场的一个突破口。她同时也认为,重罚光大证券有望作为一个契机,未来仍有待政策层面出台并建立相应制度来规范市场,“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