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孙子分得了98万元房款,爷爷却不放心让儿媳保管,几乎天天去法院要求自己保管,儿媳也不肯相让。最终,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主导下,在支付孩子近期教育、生活费用18万元后,剩余的80万元以孩子的名义,于前天存入指定银行,由法院下设的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监管委员会实施监管。
今年14岁的刘平幼年丧父,长期跟随祖父刘明生活。刘平的母亲胡丽因为赌博,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最终被法院判决拍卖胡丽和儿子共有的一处房产偿还。拍卖后刘平分得98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作为刘平的法定监护人,母亲胡丽有权代为保管这笔钱。可是刘明得知后坚决不同意,他担心钱到了胡丽手里会被她全部用来还债或者再去赌博。
“一旦出现那样的情况,谁来保障我孙子的财产权利啊?”刘明几乎天天到法院要求保管该款。胡丽则坚决不同意将这笔钱交给刘明保管。为此,双方于4月份闹上法庭。
“法院每年要审理800件左右涉少案件,经常会发生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谁保管争吵不休的情况,而且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张家港法院少年庭庭长陈美芳说,针对这种情况,法官们提出了在指定银行为未成年人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对账户监管的设想,并于今年初启动。7月法院还出台了《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刘平由此成了这个办法的第一个受惠人。
“账户一旦设立,在未成年人成年之前,属于未成年人的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动用,未成年人成年后,由其自由支配。”陈美芳说,未成年人因发生重大疾病、产生大额教育支出等需要临时动用账户资金时,需在监护人一方或双方书面申请后,由监管委员会审查决定。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何洁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