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微博悬赏百万元找手机,转发一条也送1000元酬金。昨天一早,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谷华投资执行董事曾谷希”的网友发布的一条“寻手机微博”搅动了网友的神经。不过,仅仅几个小时,刚刚热血沸腾的网友突然发现,那条“百万悬赏”的微博突然不见了,紧接着,就连“谷华投资执行董事曾谷希”这个ID也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网友们寻找“曾谷希”的兴趣超过了“百万手机”。有网友找出,曾谷希微博所留联系电话是一家房产中介的,更有网友称根本就找不到“谷华投资”这家公司,怀疑曾谷希的身份就可疑。真相究竟如何?
现代快报记者 薛晟
事件经过
男子连发微博
重金悬赏寻手机
昨天3:09 一开始悬赏10万
曾谷希发布微博称,29日凌晨,在无锡坐出租车,丢失黑色iphone5一只,凡拾得者原物归还重奖10万元现金,并称手里内有新加坡客户联系方式。由于是在凌晨,关注此条微博的网友并不多。
昨天6:07 酬金涨到100万
曾谷希在微博上发布“升级版本”,将酬金提高到100万元,并留下了手机号码。正式这条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兴趣,有的网友甚至“放言”,即使辞了工作组团也要到无锡寻手机去。
昨天6:44 转发微博奖1000元
该账号再次发微博称“如能成功寻得,凡转发者各得1000元”,并表示“这不是什么无聊玩笑!在线等!”这句话引来了网友的疯狂围观,转发量一度达到15万多。也就是说,如果曾谷希最后找回手机兑现承诺的话,除了要给送回手机者100万元酬谢,更要支付1.5亿多元给转发的网友们。
昨天12:58 “悬赏微博”已删
记者再次查看曾谷希的微博时,那条“悬赏寻手机”的微博已经被删。此前,曾谷希发过一条微博称:没想到发微博寻手机会起到这样的效果,自己精力有限,对关注此事的朋友说一声抱歉,手机不找了。
疑点重重
留的手机号
是房产中介的?
记者昨天上午10点20分以私信的方式联系曾谷希,但截至昨晚截稿时,对方并未回应。而稍后多次拨打曾谷希所留的152514*****联系电话,但也是呈无人接听状态。如此焦急找寻手机,却又如此“不在状态”的“擅离职守”,曾谷希的做法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很快,网友们在关注寻手机的同时,开始关注其152514*****这个手机号来。通过网络搜索,这个手机号同时也登记在一家房产中介的联系电话上,而登记者的名字也姓曾。
正当网友议论纷纷的时候,曾谷希在11:29发帖称,自己曾在当时报警过。记者昨天从无锡市警方了解到,当天凌晨2:50,确实有人报警称自己的手机掉在了出租车上,向警方寻求帮助。当时民警建议其到运管部门。运管部门通过对曾谷希所称丢失手机的时间、路程的关键搜索,符合条件的是无锡外事出租车公司的一辆出租车。
昨天下午,无锡外事出租车公司的哥李先生回忆,当时从南长街上车了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应该是刚喝过酒,两人上车后坐的是后排,到了惠钱路高架附近就下车了。李的哥回忆说,当时在车上乘客并没有打电话,自己也留意当时两人是否有手机拿在手上。车上的人究竟是不是曾谷希也不得而知。
更令人奇怪的是,记者通过网络搜寻“谷华投资”这一关键词,却并没有出现这一公司名的官网。而通过拨打上海114查询,也查不到一家以“谷华投资”为名的公司。
网站判定
“发布不实消息”
账号已被注销
虽然此后曾谷希发微博道歉,手机不找了。对于这样的结果,网友们显然不会接受,绝大多数网友对其“出尔反尔”的行为表示谴责。
最终,通过网友举报,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判定:经查,被举报人所发布活动系以不可达成的戏谑行为作为发奖前提,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且被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新浪微博个人认证身份,构成“身份虚假”。现根据《新浪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办法(试行)》第10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23、24条,对被举报人处理如下:注销账号。上述处理在公布后60分钟内生效。昨天下午3点左右,记者搜寻“曾谷希”账号,发现已被注销。
律师说法
遇到此类“悬赏”怎样维权
对于曾谷希的行为,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王友祥律师认为,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网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维权。王友祥律师认为:将上述发布微博的网页通过公证的形式进行证据保留,通过网络管理部门追查其真实姓名,向真实的主体追究其民事、甚至行政责任。要求其兑付酬金。
情况1 不兑现承诺咋办?
此人真的丢了手机,发出这种悬赏微博,一旦手机找到,如果他不兑现100万悬赏,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果不兑现给转发网友每次1000元的承诺,该承担何种责任?
王友祥律师称:悬赏广告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悬赏广告为合同要约,内容明确,意思表示清晰,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约束力,广告人不得任意撤回;第二,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赏行为,行为一经完成,合同即有效承诺,并已经履行完毕,即其特点为承诺和履行同时完成;第三,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第四,悬赏广告合同的标准,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
从该条微博的内容看,完全符合上述特征,一旦真有人找到手机要兑现酬金。
情况2 发布虚假消息咋办?
王友祥律师认为:该种悬赏广告不同于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一般指新闻事件或者关于他人的不实信息,而这次事件中的悬赏广告是虚构自己的故事。如果构成发布虚假消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况3 人和账号都消失咋办?
目前这种情况,此人微博被删,ID注销,相对于此前的承诺,此人该承担何种责任?王友祥律师认为:通过网络管理部门追查其真实姓名,由该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评论
好心被利用
@昆仑之志:新浪果断关了“@曾谷希”禁闭,难道是这人涉嫌利用手机丢了,悬赏100万作为噱头炒作自己出名?要真是这样的话,大家评论转发原本是想尽快帮他找到手机,好心被利用!
@机智的蜜蜂君:感觉自己被骗了,很受伤害。
@小浣熊1225:是炒作吗?资料有这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