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刘志新(化名)原来是镇江市某局副局长,后因工作不作为被记大过并撤销职务。刘志新不思悔改,因为没钱花,他骗起了经常在一起踢球的球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刘志新经常在镇江某大学操场上踢球,认识了沈某、杜某、夏某等在校学生,他平时自称刘老师,并与球友中的老师也有往来,学生们对其身份深信不疑。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间,刘志新以帮助办理该大学在职研究生名额、成教学院本科毕业证、本三学院点招名额等为由,骗取沈某、杜某、夏某人民币计83600元。被骗学生多次汇款缴纳各项学杂费,却迟迟没有收到入学通知,才发现中了刘志新的圈套。
案发后,被骗学生都不敢相信,平日尊称为老师的刘志新竟然利用他们的信任欺骗他们。在承办法官马宁虎的感化下,刘志新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向被骗学生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志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宁虎 曹浏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