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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扬州
宝应法院首次发出 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扬州宝应法院少年庭首次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17岁的小王因一念之差参与盗窃,被宝应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按照以往做法,未成年人一旦受过刑事处罚,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都将被存入未成年人的个人档案,在以后的升学、就业、参军时,都将受到影响。为减轻未成年人犯罪所留下的记录对今后人生的影响,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小王是宝应法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第一人。品源 阳东 宝法 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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