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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女友“劈腿”,挥刀砍伤情敌

  女友脚踏两只船,还和别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子李某怒不可遏,当即买刀砍人。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8岁的李某从外地到太仓来打工,三年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同厂女工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就在其租住处同居了。自从有了女朋友小王,李某工作格外卖力,他希望靠自己的辛勤劳动维持自己的美好生活,等攒够了钱,就回老家与小王完婚。小王也对李某情有独钟,工作之余也为李某洗衣做饭。

  也许是厌倦了平淡的生活,两三年后小王背着李某与别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李某曾经怀疑过几次,问过小王多次,都被小王矢口否认了,手机的通话记录也被小王删得一干二净。于是,李某就让其母亲搬到隔壁去住,一来有个照应,二来可以监督小王,以消除自己的疑虑。

  一天早上6点多,正在上夜班的李某接到母亲的电话,称小王前晚又没有回来,已经是这个月内的第二次了。前一次李某母亲没敢告诉他,担心他们打架。李某听到母亲讲的内容,一时难压心头的怒火,顾不上跟领导请假,就匆忙赶回家里,逮着刚回家不久的小王就质问起来。小王刚开始并不承认,李某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冲了出来,小王害怕之下,就说出了事情,称当晚和同村的刘春牛一起,住在了刘春牛宿舍。此时,刘春牛已经追求她四五年了。

  当即满腔怒火的李某手持菜刀来到刘春牛宿舍,对着正裹着被子睡觉的刘春牛就是一阵乱砍。当看到刘春牛小腿流血时,李某害怕之下主动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朱恩贤 张朋朋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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