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患病的老母亲的名义开一家皮包公司,对外宣传是投资公司,许诺高额的利息、短期高效的回报,来吸引投资,南京女子王某以这样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580余万元,然后将这些钱打给“上线”公司,从中获取“好处费”。然而当资金链断裂、投资人血本无归时,王某选择了逃避,但最终还是被抓。
昨天,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站在了玄武法院的被告席上,她一直哭诉自己不懂法,认为自己只是“中介”并非实际募资者,甚至还是“受害人”,不该以这个罪名定罪。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投资者
以为能月入一万,却连养老金都亏了
2010年,刘大妈接到一个听着耳熟的电话,原来是之前上门推销过保健品的王某。不过这一次,王某推荐给她的不是保健品,而是投资项目。尽管王某吹得天花乱坠,可是起初刘大妈“觉得不靠谱,也就没搭理。”
没想到一年后,王某又打电话来,告诉刘大妈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邀请她前来参观,并且有好项目介绍。大妈想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就来到王某位于珠江路的南京聚生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某表示,现在自己手头有个天津蒙更威力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说得刘大妈心动了。“她说月息是6%,时间是三个月,才发行的肯定没问题,我就相信她了。”
刘大妈拿出了7万多元的养老钱,交给了王某。两人还签了一份合同,约定投资期限从2011年8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到期后,刘大妈可以拿到10万。这就意味着,她一个月赚一万,这让大妈高兴不已。转眼三个月到期,别说利息,就连本金也没影儿。刘大妈三天两头问王某,起初,王某还称“过两天就好”,到后来人就不见了。
“中介”
半年拉到580余万投资,资金链却断了
存了多年的钱就这样没了,刘大妈心痛不已。然而当她到王某的公司维权时,才发现被骗的不止她一个人,其中投资金额最高的近50万元,也是血本无归。
2012年5月,他们在王某位于六合的老家找到了她,经过一夜长谈,王某答应拿出4万元,先付给大家一部分利息,剩下的本息会想办法再跟公司要。一次偶然的机会,其中一名投资人打听到,王某有钱,她还买了一套房。感觉自己受骗的投资人们愤怒了,再一次到六合去要钱。由于被堵住了去路,王某吓得只好报警,结果趁投资人与民警交涉时,她翻墙而逃,但最终没有成功。
据王某交代,从公司注册成立到资金链断裂的半年时间里,至少有一百人经她手进行了投资,涉案金额高达580余万元。那么,她是如何忽悠到这么多人来投资的呢?
原来,王某2011年8月注册了公司开始拉投资,她每拉到一笔款项,总公司都给她12%的佣金。为了提高吸引力,她拿出其中的10%给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多数是她以前做推销时认识的客户”。
据了解,王某手中共有三个投资项目,有的是以实业公司的名义签订的,比如珍珠岩矿等,为了消除投资人的疑虑,王某还带他们去矿山考察。正所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更多的人选择了相信王某。
庭审直击
“中介”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昨天上午,41岁的王某走上了被告席。王某表示,她只有初中学历,当初开公司做金融投资,根本不知道涉嫌违法。虽然自己每汇一笔钱给上家,都能得到不菲的佣金,但为了吸引投资者,她将大部分的个人佣金都回馈给了投资人。王某哭诉,自己也投了60万在项目里,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庭审中,检方表示,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以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涉案金额巨大,量刑建议在3至10年之间。
对此,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虽然这580万是打入了王某的账户,但她只是代表总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资金,返还利息等。而客户也知道,王某只是招揽投资的融资代理人。而王某本身,在主观方面并没有非法吸储的犯罪故意。
另外,辩护律师也提出,前不久,天津法院刚对日升昌公司(王某手中三个项目之一的总公司)的三名股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了一审判决,而类似王某这样负责招揽投资客的下线,被称为“前排代理人”。而这些前排代理人均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上。“为此,本案中的王某也不应当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法官表示,将结合具体案情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