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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家暴男收到告诫书吓得手直抖
9月,南京全市推广家暴告诫制;江宁区东山街道试点中已发出11份告诫书

  “家庭暴力”是一个令人悲愤的字眼。据全国妇联一项最新调查显示,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近四成的夫妻产生矛盾后选择“武斗”,平均每隔几个月就有一次。为了杜绝家暴,江苏省妇联于去年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携手公检法各部门在南京、苏州等地进行试点。

  苏州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家暴告诫制。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从9月起,南京也将在全市推广这种做法。“发放法律告诫书不只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更是为了调处双方矛盾,让他们收起暴力,好好爱。”南京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丁颖说。

  现代快报记者 余乐

  收到告诫书后,他吓得手直抖

  家暴现象在南京各个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打老婆”,在一些人的眼里,根本算不得什么,就是“家务事”。“根据统计,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家暴现象更严重。”六合区妇联的一名负责人说。

  自《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后,去年12月开始,南京在江宁区东山街道进行试点。南京的第一份家暴告诫书,也是由江宁区妇联下发的。几年前,小张来南京打工,定居在江宁,妻子在家带孩子。刚开始一家人还算美满,时间久了,小张总嫌弃妻子吃“闲饭”,尤其是当他看到妻子还偶尔打打麻将,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早在家暴告诫制实施之前,他的妻子便因遭受家暴多次报警。试点期间,派出所连续接到三次报案,但上门调解、说教均无效。

  今年4月11日,区、街道的妇联工作人员和民警上门发放了告诫书,并逐条讲解章程。最后要求小张签字、按手印。“我们发现他签字时手一直在发抖。”江宁区妇联副主席刘青说,“一旦下发了法律告诫书,对他们的心理还是有震慑作用的。”从那以后,工作人员定期对小张家进行回访,发现他们的家庭氛围变得平静了,小张也学会了克制自己的情绪。

  如果再次施暴,将从重处罚

  “在对施暴者下发告诫书的同时,我们还会对受害者下发劝导信。”丁颖说,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当一方暴躁时,另一方不能冷处理、进行降温,“告诫书的发放,并不只是为了处罚男方,而是对双方关系的一种调处。”

  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江宁区东山街道共下发了11份家暴告诫书,经过回访,这些家庭的氛围都恢复了正常。“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告诫时,要经过笔录、收集证据等相关程序,经过教育施暴人悔过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愿意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再予以治安处罚,但如果受害人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情节严重还会立案侦查。”刘青说,告诫书一式三份,施暴人、受害人和公安机关均进行留存。

  7月8日,南京市12个区(包括沿江开发区)各设立一个试点,9月底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如果发放告诫书后,施暴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链接

  苏州:告诫书成家庭案审判证据

  现代快报7月1日报道:《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暴行为符合此办法中对于“家庭暴力”定义的,公安机关将对施暴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是全国首个由公检法和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在今后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人民法院将认可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证据形式,经法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后确认告诫书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法院将认定家庭暴力成立,并视情节轻重,判决施暴者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词解 家庭暴力告诫

  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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