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拖着“黑尾巴”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不少人都躲得远远的,希望“黑尾巴”车能早日禁行。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关于《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修订草案删除了“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由公安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这一条款。不过,一些地方和市民仍建议,禁止冒黑烟、排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上路行驶。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黑尾巴’车上路
扣证”条款被删
去年10月,《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其中的一大亮点是,拖着“黑尾巴”的汽车上路将被暂扣行驶证。
修订草案当时明确规定,“经监督抽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由公安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昨天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最新修订草案中已将这一条款删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原因是执法难度比较大,相关部门不愿参与。
“一些地方建议禁止冒黑烟、排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上路行驶。”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尚有一些文字表述问题需要斟酌和修改。
对此,一些市民表示赞同。“西安、长沙等城市都对‘黑尾巴’车有规定,只要上路行驶,要么暂扣行驶证,要么罚款。”市民杨先生希望条例能尽量保留此前的条款,禁止“黑尾巴”车上路。
用目测、遥感等方式
抽测机动车尾气排放
不用专门去检测机构,也能知道车辆尾气排放达没达标。
草案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在用机动车的环保标志使用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结果应当公布,并供公众查阅。
具体怎么抽测?草案指出,可以采用目测、遥感等方法,不得收取费用。“冒黑烟的肯定是柴油车,汽油车看不出来,就可以用遥感的方法来判断。”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说。
据悉,监督抽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责令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进行强制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绝强制检验。强制检验费用不用车主掏,由环保部门承担。
早在2010年,江苏就开始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此次修订草案对该制度进行了明确。即,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发放900多万张环保标志。
县级以上政府
可据需要“限摩”
“目前,全省机动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已占到全部排放源的四分之一,在南京等大中城市超过三分之一。”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介绍说。
除了机动车,摩托车的尾气也是大气污染的源头之一。对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草案规定,三类在用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一是使用年限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或者省有关规定的;二是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陈蒙蒙介绍说,“江苏将于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
据悉,未按照相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对油库、加油站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