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8版:南通新闻/徐州新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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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崇川区开展“三重两违”专项整治行动
主动拆违建者,给配合费

  近日,崇川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三重两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在全区范围内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城建项目和重要产业载体地块内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以及其他重要点位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

  违建业主要自查自纠

  根据相关规定,搬迁地块内2006年10月1日以后的违建拆除时不给予任何补贴。为了推进工作,决定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业主给予适当的拆违补贴和拆违配合费。在开展该项工作之后到收到整改通知书30日内,自行整改到位或主动拆除违建的业主,根据拆除违建的政策时间节点,按照崇川区现行拆迁地块内拆除违建的标准补贴,给予适当的“拆违配合费”。“拆违配合费”额度采取分时段按比列逐步递减的办法确定,以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

  对于逾期未能自查自纠的,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由责任街道联合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实施帮拆、没收或强制拆除。“三重两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

  党员干部要带头拆违建

  各街道要按照党员干部先行、集体“两违”先拆、民生项目先清的“三先”原则,重点推进街道村组集体资产、机关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和安置房地块违建的整治工作。集体违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双清”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政策,先行拆除。

  党员、机关干部要自觉带头拆除个人或家庭违建,凡有违法建设行为又不能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对在百日整治行动中未能带头自查自纠的党员、机关干部,由纪委责成相关部门党组织对涉违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自查自纠,年终考核将实施降档处理,扣减相关考核奖励,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陈莹 张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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