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车子颠簸摔倒、在车上被物品砸中,乘公交车时出意外,伤者的损失该找谁赔偿?最近,雨花台区的李大妈和六合区的童女士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两人都将公交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实习生 蔡春雨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通讯员 余研 陆研
公交车颠簸 大妈摔伤了腰
家住雨花台区的李大妈,退休后找了份保洁的活儿。前不久,她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门口乘坐111路去上班。
起初上车时没什么人,李大妈就随便挑了一个后排的座位坐下。当途经铁心桥时,车子颠簸得厉害。“汽车一颠,我立马就从座位上跌了下来。”李大妈说,她当时感觉腰很疼,让司机停车,起初他没听见。之后上来的人越来越多,一位女士见大妈疼得厉害,急忙大声呼喊,司机这才停下了车,随后将大妈送到了附近的铁心桥医院。
检查结果显示,她的腰椎和胸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伤势虽不严重,可大妈还是得卧床三个多月,前后花了上万元的医药费,而且出事后她的工作也丢了。
事后,李大妈曾向公交公司索要赔偿。可是对方表示为难,因为交警认定李大妈和公交车司机都没有过错,只能由法院裁决。于是,李大妈就将公交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公交公司赔偿8万多
法院认为,李大妈购票乘坐公共汽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客的人身安全就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大妈各类费用共计83984元。
公交公司方表示,他们给每辆车购买了客运险,拿着法院的判决,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事后,那个害人的大坑已经被相关部门填平。
东西倒了砸伤乘客
2013年4月的一天下午,童女士从南京六合乘坐公交车上班。行驶了几站后,钱师傅带着一块半人高的石板上了车。由于石板比较大,司机特别提示钱师傅,要小心放好,不要倒下来砸伤人,他满口答应着,搬着石板走到了靠后门的地方,不想很快就出了事。
当车子上了二桥高速后加速,谁知石板突然倾倒,一下子砸到了坐在斜对面的童女士。她的腰被砸中,疼得直冒汗。过了高速后,司机立马停车并报警,童女士很快就被送到了医院。起初钱师傅还挺配合,当天支付了医药费,还塞给童女士1000元现金,可之后就没下文了。钱师傅称,这个事也不能全怪他,公交车也有责任。但是公交公司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没人愿意赔偿,童女士只好靠法律维权。她首先把公交公司告上了六合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理由是,公交公司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未尽到责任。
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宣判
“司机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童女士受伤,主要是钱师傅没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由于当庭调解不成,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这件事,为什么童女士不把钱师傅也列为被告?法官解释,童女士与公交公司是运输合同纠纷,而与钱师傅是侵权纠纷,童女士选择了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客运公司,就不能再要求拿石材的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