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可以收取高额的“利息”。2010年,南京市民周鹏做起了这样的“买卖”,先后借出自己名下的9张信用卡。但是,在赚取了13万余元后,周鹏尝到了苦果。从去年7月份开始,对方不但不支付利息,还透支18万余元不还。
在自己垫钱还清这笔钱后,周鹏将借卡人起诉到了玄武法院。据了解,这是南京法院公开审理信用卡对价纠纷的第一案。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实习生 蔡春雨
周鹏和刘芸是同事。按照周鹏的说法,在2010年,刘芸称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是找他帮忙。周鹏手头没多少现金,不过他提出,可以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对方,利用信用卡套现或消费来缓解压力。
两人经过商议后达成协议,周鹏先后将自己9张信用卡借给刘芸。刘芸保证定期还款,此外,还支付使用金额3%的月息。两年间,周鹏收到了“利息”共计13万余元。起初,对方还款一切正常,但是自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对方就不再向银行还款。
周鹏担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受损,只得收回所有信用卡并还清了欠款18万余元。之后,周鹏多次找到刘芸要她还钱,却始终没能解决,周鹏只得将同事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刘芸的代理人却表示,她并没有借和使用周鹏的信用卡,真正的借卡人其实另有其人。据其代理人介绍,2010年,刘芸的好友张萌找到了她,称自己急需钱。刘芸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对方后,对方仍表示不够。出于义气,刘芸找到了周鹏,介绍两人认识。为什么借卡协议上的签名是刘芸?刘芸一方解释,由于自己是中间人,两人都希望由她全权出面。没想到对方给自己捅了这么大一个娄子,她也把信用卡借给了张萌,如今也被对方透支了几十万,自己也在想方设法还钱。
争议
两人是否
存在法律关系?
周鹏一方认为,其与刘芸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刘芸有了他的卡和密码后,就可以刷卡消费或者取现,实质上就是周鹏先从银行借钱,再把钱借给刘芸,两人形成了借款关系。
刘芸的代理人则认为,本案中,刘芸只是中间人,从头到尾都没有使用周鹏的信用卡。“我认为两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好处费是否受保护?
在庭审中,刘芸的代理人表示,如果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那么也不该赔18万这么多。此前,刘芸受第三方的委托,向周鹏打款23万余元,其中13万余元是支付给他的“好处费”。“这笔钱的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扣除。”
周鹏的代理人表示,虽然出借信用卡违反了规章,但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所以,两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有效的,而产生的利息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