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个月困人故障最多的为南方花园瑞阳居,平均109户业主使用1部电梯,电梯长期高负荷运转加之使用环境差,导致电梯故障高发。
——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
南京房地产市场中,小高层、高层,甚至超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一些花园洋房为了提高生活品质也配置了电梯,电梯成为不少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可是电梯并不让人省心,甚至一些新小区也会发生电梯关人、突然坠落等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通常是开发商推物业,物业推电梯维保公司,互相推来推去。那么,究竟谁才是电梯的第一责任人呢?
文/现代快报记者 周彤
“责任不落实”是电梯故障主因
“刚交付就故障”源于使用不当“特种设备安全法”明年元旦实施
南京业主对于小区电梯的投诉一直较多,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0多个小区有电梯方面的投诉,甚至一些新交付的小区都有电梯关人、坠落、发出怪声、门关不上等现象。
记者从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了解到,电梯属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可能因为使用、维保等多种原因而发生故障。而故障的原因中,门系统故障占23.46%;停电、使用不当等引起的困人故障占22.03%;控制系统故障占16.45%。
“电梯发生故障的主要原因首先在于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日常巡查不到位、故障维修不及时。”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表示。如雨花台区某小区,电梯事故频发,经常发生关人等电梯事故。而好几次发生事故时,物业监控室内却没人,导致业主被关一个多小时后才被发现,属于典型的日常巡查不到位。
“刚交付就故障”源于使用不当
电梯故障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例如,维保单位水平良莠不齐也造成了电梯故障多发现象。由于市场低价恶性竞争激烈,影响维保质量,部分维保人员未按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目前南京有维保单位129家。电梯维保市场上,存在无序竞争的状态,不少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不尽如人意。很多物业公司从价格而不是质量选择维保单位。低价往往可能伴随低质维保。
另外,使用者不能正确使用电梯。“不少业主跟我们投诉说,小区刚交付不久,就发生故障,质疑电梯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在于业主使用不当。据了解,新装电梯故障率高,占困人故障总量的26.9%。对电梯损害最大的是装修材料运输,很多小区电梯故障最多的时候就是在装修集中时期和装修后。高层建筑的装修材料都是从电梯搬运,水泥、沙子一路撒漏,如果灰尘过多,漏到厢门下的沟槽,可能导致电梯接触器接触不良,情况严重的会断电、熄灯、把人关在电梯里。同时,在电梯运行过程中,一些调皮的孩子蹦蹦跳跳,影响了电梯的稳定运行,久而久之对一些配件带来损伤。此外,还有的人不顾电梯超载,还硬往上挤,甚至有个别业主家的宠物在电梯内大小便,液体浸湿某些部件,也会造成故障。
再有,早期建筑电梯配置不合理。部分医院等公共使用场所、住宅小区,电梯数量配置低,超负荷使用导致设备性能退化,困人故障频发。如连续两个月困人故障最多的南方花园瑞阳居,平均109户业主使用1部电梯,电梯长期高负荷运转加之使用环境差,导致电梯故障高发。
最后才是电梯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使用单位从降低成本角度选择电梯,品牌安全质量差,交付使用后故障率高。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年元旦实施
一旦发生电梯故障甚至事故,如何确定责任呢?
“一旦发生事故,扯皮的事情还是不少。不过这次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了,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制造、维护保养问题,由使用者物业公司、运营单位再跟其他维保单位等之间协调。”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王宏律师分析说,依据最新颁布且即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条文中,使用了一个词:委托。“通俗地说,委托是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别人。一般小区的公用设备,包括电梯,产权都是属于业主的,也就是说第一责任人是业主。而业主或者开发商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民事合同的委托,将责任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王宏解释说,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是第一管理人。而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大多物业公司都没有维保的资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也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公司进行维保,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而业主为了规范电梯管理,确定电梯责任最好的办法在于,将电梯安全管理要求写入物业合同中。“大多数开发商或者业主,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对于电梯的维护要求不明晰,往往只要求物业公司做到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即可。”王宏说,一旦电梯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也比较难,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对物业公司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发生电梯关人事故,要求在30分钟内解除等等,当然,不同的服务标准,收费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