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的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回放
老人横穿马路
多车撞碾逃逸
2011年10月10日晚上7点左右,住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敬老院的曾一,吃过晚饭后在附近的龙华路散步。该路段是双向8车道,道路中心由双实线分隔,并没有规划斑马线,老人穿过马路,在中心实线附近被一辆银灰色微型货车撞倒,该车在不远处停了一会儿之后离开了。
这一幕正好被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看到,“撞人了,赶快去救人。”林先生一边喊妻子救人,一边冲下楼去救大爷,下楼过程中听到“嘭嘭”的撞击声。此时,二楼的住户隐约看见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身上碾过。林先生冲到院子门口后,没走几步,他又看见一辆红色QQ轿车从老人身上碾过,随后,这辆红色轿车刹车了。
对话
车主惊慌失措
看见老人动过
从车上下来的彭某看清自己撞的是一个人后,惊慌失措连忙报警。“他脸色都吓白了,连说不是他撞死的。”林先生回忆说。随后,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21×××的红色QQ轿车,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到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他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
“发现撞着东西了,我赶紧下车,发现是一位老人,完全没有想到路上躺着一位老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经过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轧过的痕迹。
判决
QQ车碾轧致死
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觉得自己车辆碾轧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的碾轧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曾一老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某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责险限额内支付。龙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元,彭某赔偿8000余元。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焦点
最后一次碾轧
是否致老人死亡?
多车碾轧后,彭某碾轧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法院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轧,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某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轧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轧,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彭某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一旦逃逸车辆被挡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