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宝应县安宜镇的方小姐在该县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双239元的皮凉鞋,回家试穿后觉得鞋子有点挤脚,于是就到店里要求调换。岂料营业员告诉她:“调换可以,但是有一条如果高于原款必须补差价,如果低于原价不退差价。”方小姐挑来挑去只看中一款199元的皮凉鞋,40元差价店家不肯退还,方小姐不能接受,于是投诉至宝应县消协。
在调查中,该店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执行的都是“差价只补不退”。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由于该店事先并未与消费者达成“商品差价只补不退”的约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但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店事后单方面“差价只补不退”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最后该店店长将40元差价款退还给了方小姐。
陈林 韩秋 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