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暑期里,不少家长为子女报了各项培训班,由此引发的教育纠纷也逐渐呈现。近日,姑苏法院对近几年发生的31起教育消费纠纷进行了分类汇总,对教育消费维权可能遭遇的问题提醒家长注意。耿莉 何洁
案例1
开课一个多月
早教中心人去楼空
看到同事朋友都给宝宝报了早教班,方先生也找到一家早教中心,为女儿天天交纳了一年的培训费1.5万余元。
几次课下来,方先生发现实际课程与课表安排不一致,且时常约不到课。方先生认为早教中心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要求与其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培训费,而早教中心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个月后早教中心人去楼空,无奈的方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教育协议,早教中心退还剩余课程款。但因该早教中心已搬离注册经营地,实际经营地不详,法院使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了此案。早教中心的行为造成方先生无法及时退赔,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前应对其品牌、口碑等多方了解,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查询既往被投诉情况。在培训机构提供课程与合同约定课表内容不一致时,培训机构已构成违约,家长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整改课程,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2
花两万请家教
上了一个学期没效果
李女士的儿子亮亮期末考试数学成绩不太理想,经朋友介绍,李女士找到了常某。据说常某辅导的学生大多成绩提升很快,只是收费较高,每小时要200元左右。望子成龙心切的李女士很快与常某达成口头培训协议。经过一学期的辅导,李女士在交了2万元课时费后发现亮亮的考试成绩并没提高。李女士作为亮亮的法定代理人,以常某没有教师证私自授课乱收学费且未达到培训效果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课时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事实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亮亮已接受所交纳课时费的培训课程,常某亦提供了相应的教育服务,最终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聘请个人家教时应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内容包括课程内容条款、课时计时与收费标准条款等。如果需要,还应约定培训效果条款。如果只看到他人接受培训后取得了好成绩,却未在合同中约定培训效果衡量标准,最终未达心理预期成绩的,家教老师亦不承担责任。
案例3
孩子没兴趣学英语
家长要退学费被拒绝
黎女士为培养女儿飞飞的英语学习兴趣为她在附近的一家幼儿英语培训机构报了名。上课时飞飞完全不适应授课听讲方式,经常哭闹。有过几次不愉快的上课经历后,黎女士决定给飞飞退班。培训机构认为双方的合同中写着“费用一旦收取概不退还”,故拒绝退费。
黎女士后向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培训机构经营范围是咨询服务并没有英语培训项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缺乏资质,双方的培训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剩余学费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英语培训机构资质予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驳回了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家长在为孩子报兴趣班时,应在合同中约定中途退班的单方解除权,否则要向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大多数培训机构采取在工商注册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培训服务,服务内容可以包括考研、英语等,这是法律所不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