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执行死刑。这一次,没有出现“刀下留人”的呼声,只能说,曾成杰没有吴英的命好。
这样说,可能有些残酷。根据法院的判决,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34.52亿余元。
在浙江,民间集资一直游走在“非法”和“合法”之间,稍有不慎,便会被盖上“诈骗”外衣,当年吴英就是典型的一起案例。
民间集资的背后,是中国目前金融行业畸形发展的现状。对资金极度渴求的民营企业往往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资金,最后只好铤而走险,把目光投向民间金融。
在浙江温州,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有近30万人卷入民间借贷活动,资金数额在12亿,这在当时,几乎是个巨量的数字。1986年春夏,当地的资金链突然断裂,短短3个月中,温州全市有63人自杀,200人潜逃,近1000人被非法关押,8万多户家庭破产。这是1949年迄今,温州乃至浙江最为恶劣的金融破产事件。
来自财经作家吴晓波的叙述是,当时温州一位33岁、名叫郑乐芬的妇女被当成罪大恶极的首犯,判决死刑。据熟悉的人回忆,郑为人热情大方,没读过几年书,结婚后就在家里做点针头线脑的小生意。最后法院是以投机倒把的罪名将郑判定死刑。
多年后,当人们在谈论吴英案时,不由地都会想起郑乐芬。
著名大律师、八旬老人张思之发表过一份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公开信。在信中,张思之就直言:“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状,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所幸的是,目前中国正在逐步对金融行业进行改革。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最近就表态: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也许,今后类似曾成杰这样的人,或许可能越来越少被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