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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许霆赴广州找银行还钱
想核实欠款数目,准备先还一部分;还没收到法院重审通知

  许霆其人

  1983年出生,山西翼城县人,高中毕业。

  1983年~2005年,上学读书;

  2005年12月~2006年4月,到广州打工,做过3份工作,案发前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保安;

  2006年4月~2007年5月,四处逃亡,最终在陕西宝鸡落网。

  来自山西的男子许霆7年前在广州借自动取款机故障取款17.5万元人民币,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7月3日,已被假释出狱的许霆来到广州,自称是为找事发银行核实当年取款账目并先还部分款项。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发现,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便先后取款171次,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事发后,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2007年,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该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2008年,广东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许霆案”发回重审。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许霆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7月底,因狱中表现良好,许霆被假释出狱。就在一切欲归平静之时,2013年5月,许霆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向广东高院递交“无罪”申诉材料,要求法院重审。

  2013年7月3日下午,许霆从老家山西来到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许霆坚持认为自己当年的举措“没有恶意”,不应被判为“盗窃罪”。

  此次到广州,许霆说主要是到事发银行核实当年取款的详细账目,然后先还部分钱。据了解,许霆出狱后一直在帮朋友接私活和做些小业务,月薪不稳定,两三千元人民币,当问及他此次要归还银行多少钱,许霆表示暂不透露。

  许霆的代理律师黄智鑫称,许霆已向广东高院递交申诉材料,如果能通过银行拿到当年许霆取款记录的详细内容,或许可以作为新证据,该案应倾向于银行透支事故,事发时许霆内心矛盾,但不能就此说他非法占有那些钱。对此,广东高院方面暂未透露是否会正式受理该案。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元富认为,许霆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案件庭审中,许霆的父亲多次表示不愿退钱,如今判决已然生效和执行完毕,许霆想通过还钱来为案件的重审铺路,从法律上是毫无意义的,对社会也会带来不良的引导作用。

  据了解,许霆将于4日前往事发银行核实取款账目。综合

  相关法规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还可以判处死刑。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网友声音

  @吉吉scissor:当年司法考试的热点,转眼七年过去了。

  @Dragonson的世界:牢都坐了,为什么还要还钱?

  @王皓明:即便要许霆还钱,许霆无还钱能力。许霆也不需要还钱的。

  @正宗bigtan:从道德上说,非正常所获应予还回。

  @五岳散打人:银行没责任?

  @刘和说:多吐出的钱要求立马还回去,但是钱被吞了却不能做到立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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