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有一天,我们都会慢慢老去
那时,我们最期盼的不再是山珍海味,财源滚滚
而是希望儿女们常回家看看。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北塘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审,判处女儿女婿马某某、朱某某除承担77岁母亲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现代快报记者 薛晟 文/摄
“针对老人要求的精神赡养诉请,本院判决如下:……(女儿)马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母亲)储某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老人起诉女儿女婿
要求“常回家看看”
无锡北塘法院昨天判决的这起老人赡养案件中,原告储老太太今年77岁了,被告是她的女儿、女婿,今年也都50多岁了。储老太太除了要求女儿、女婿承担自己的相应部分房租、医药费等赡养费用外,还要求女儿经常回家看望独居的她。
储老太太和老伴育有一儿一女,2009年3月,他们与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称老夫妻因位于马山的老房卖掉,今后的住处由女儿安排,老两口居住女儿、女婿位于北塘区龙塘家园的一套一楼房屋直至终年。法庭上,老太太的儿子称,当时卖老屋的钱给了姐姐,所以由姐姐主要负责老人的生活开支,是很合理的。2009年8月,老太太的老伴去世,此后她一直和女儿、女婿住在龙塘家园小区,只是她住在1楼,女儿女婿则住在4楼。
时间一长,女儿女婿认为老母亲经常把从外面捡回来的垃圾堆满屋子,不但不卫生,还影响邻里关系,让他们很没面子。而储老太太则埋怨虽住同楼,但女儿女婿平时却很少看望自己,自己捡垃圾也是为了解闷。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12年8月,储老太太搬离女儿家。
“我是被赶出来的,他们扔我的东西,还换了锁,连衣服也没拿出来,后来我穿的都是儿媳妇的衣服。”法庭上,储老太太想起当时的一幕就非常激动。不过,坐在被告席上的女婿对老人的指责并不认可。他说,当时扔掉的是老太太捡回家的垃圾,而换锁是因为老人到儿子那里后,因为要抵债,他们才把房子借给债主用的。他们也提出老人可以跟他们一起住在4楼,只是老人和儿子最终都没同意。
“我们也到现场去调查过,老人不愿意回去和女儿同住4楼,主要还是老人目前身体状况并不能爬4楼。”无锡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审判长高鑫告诉记者,老人其实还是愿意和女儿女婿经常在一起的,不然也不会经常问他如果儿女们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有没有法律能管这些问题了。当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老人毫不犹豫地要求在自己的诉请中,一定要加上让女儿“常回家看看”这一条。
常回家的标准
两个月一次?
昨天,无锡北塘法院对储老太太赡养案进行了判决,除了判决女儿应当支付母亲的房租等日常生活费用和此前治病的医疗费用外,还支持了老母亲要求女儿常来看望自己的诉请。不过,这一“常回家看看”的量化和执行却还是难题。多久看望一次老人才算“常回家看看”?
高鑫法官对此案中女儿看望母亲的频率进行了解释,已经考虑到老人与子女的实际居住距离,建议女儿至少每两个月看望一次母亲。“子女工作再忙,两个月一次看望的时间应该还是能挤出来的。”不过高鑫法官也特别说明,这个“常回家看看”的判决中所规定的看望老人频率,并不包括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护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因生病等情况需要子女在身边陪护照顾的。子女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此外,每年的重大传统节日如元旦、端午、重阳、中秋、国庆等,法官都要求女儿至少回家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高鑫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对个人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15日以下的拘留。
全国首例判决虽出炉
关键还要看执行效果
虽然“常回家看看”已经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规定。无锡这一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涉老精神赡养案判决后,怎样考核子女看望老人的质量和效果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在储老太太明确表示将会在该法施行时提出“常回家看看”诉请后,法院先后3次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如何让“常回家看看”的判决具有可操作性、可监管。
104岁的吴潮娣老人:对于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要用罚款来制裁。
北塘区吴桥长寿老年公寓院长冯舒奕:除了罚款,还应该给父母精神赔偿金,比如两三百元一次。
北塘区老龄办副主任张谷:经济制裁只是不得已的手段,“常回家看看”说到底还是一个“孝”字,建议通过工作单位施压,连对父母都不孝顺,还谈什么为单位服务呢?至于拘留,这是最坏的结果。如果都拘留了,说明父母与子女已经撕破脸,关系破坏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了。
无锡北塘法院高鑫法官:既然老人通过打官司提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说明父母和子女之间还是存在感情修复的基础。但修复起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一开始不能规定得太过刚性,我们这次判决的“常回家看看”,主要是指女儿要到母亲处多看望,如果以后双方关系和好,又重新居住在一起,这些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
“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判决容易,执行效果如何,给人留下太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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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闹矛盾十多年不见面
社区主任给不回家的儿子打电话
快报讯(记者 钟晓敏 仲茜)在鼓楼区云南路社区,有一位独居老大爷,年过七旬,一直一个人生活。虽有子女在南京,但从不来往,过年过节都是一个人。其实,老大爷有一个儿子就生活在南京,但因为家庭矛盾,十多年前和老爷子大吵大闹过几次,就再也没回来过。昨天,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正式实施,让社区书记卢建瑛再次鼓起了勇气,她想给老人的儿子打个电话,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调解父子间十多年来的矛盾,让儿子常回家看看老人。
“其实老爷子心里很难过,很希望儿子能回家。”卢建瑛说,尽管社区工作工人员定期走访慰问,社区共建单位志愿者也常上门帮扶,但每次看到老人独自一个人走在路上还是很失落、很孤独。“老人平日空闲时间多,精神上会感到孤独空虚,这对老人健康不利,人到晚年,还是离不开亲情的关爱。”昨天下午,卢书记联系上了老人的儿子,并再次担当调解员,介绍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告知不常回家看老人,属于违法行为。这一次,儿子答应了,要尝试化解矛盾。
老人们怎么看
赞同里带着宽容:“孩子平时工作也忙”
昨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对此有何看法?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多个社区的老人发现,绝大多数老人对此都拍手称赞,很多老人都说,自己只要见到子女就开心。不过,更多的老人都流露出“理解之心”,在他们心里,他们对子女的宽容远远超过对子女的要求。
【社区老人】
赞成新法,但更多的还是理解和宽容
“国家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太对了,现在的老年人不愁吃穿,就盼着能多和子女、孙子孙女在一起,只要能见到他们,我们就开心。”家住天津新村社区的周兰香老人在报纸上看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忍不住拍手称好。她和77岁的老伴都赞成这一新法,可赞成之余,老两口也流露出更多的宽容之情。
“儿子媳妇工作忙,能回来一趟不容易,我们现在都能自理,不强求他们回来。”周兰香和老伴常永庭有一个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很少有时间待在国内。拿起儿子的照片,周兰香总是会翻看很久。虽然见面时间不多,但在妈妈心里,儿子是个很孝顺的人。“只要有空就在家里陪我,我也知道他想家,想我们,所以我特别能理解他,告诉他我们生活很充实很快乐,我们从不强求他做什么。”
对于将来,老两口也早已联系好一家养老院,“不能自理了或是生病了,就去养老院吧。”周兰香老人笑着说。
【敬老院】
有子女每周来探望,也有子女六年来一回
昨天,记者走访了秦淮区某养老院。“我们这住了34位老人,有3位老人没有子女。”院长告诉记者,大部分子女跑得很勤快。
一位李奶奶有5个子女。他们跑得也很勤快,有时一天能来两三个,后来院长干脆给他们排班,大家轮流来看望老人。当然,也有老人非常失落。一把年纪的王奶奶(化姓)就是其中一位,她入住敬老院快六年了,两个女儿只来看望过一回。“两个女儿说她偏心,把房产都留给了儿子。”
更让院长耿耿于怀的是,这里原来住着一位老年痴呆的老奶奶,女儿偶尔来看望一次老人,开口竟然是:“妈,你还没死啊!”
“这里的老人,对比反差很大。”院长说,有子女来看望的老人,整天乐呵呵的。而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很少来看望的老人,很少会笑。
儿女们怎么看
谁不想常回家看看……
子欲养而亲不待大家都懂,但有网友指出,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也许只有春节才能回家陪父母四五天,假如父母能活到85岁,那么,你在他们身边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常回家看看,说着容易,但现实太残酷。没有假期,怎么回呢?是不是要强制安排执行探亲假呢?
探亲假出台32年没变,亟待与时俱进
结过婚的4年才给一次假
这让我们怎么回家看爹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昨天正式施行,有网友吐槽,要求子女回家探望父母的同时,企业单位也必须保障员工的探亲休假权。于是,“探亲假”成为被关注的另一热点话题。“没结婚的每年给假一次,结过婚的4年才给假一次。这让我们怎么常回家看爹妈?”大家在感叹的同时,表现出对假期的极度渴望,“不是我不想回去,有的时候真的身不由己,饭碗重要啊!”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这些年来,来投诉单位不让休探亲假的职工几乎一个也没有,有关负责人透露,就算有人来投诉,他们也不会受理,因为没有处罚措施。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在新街口随机采访了50人,对于这个已颁布32年的国家规定,九成人不知道,知道的也不敢提自己要休探亲假,因为带薪休假还没落实好,休探亲假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后,就没有进行过修改,该规定至今仍有效。
“不过,探亲假确实有些过时了,亟待与时俱进。”该负责人说,探亲制度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那现在大量的民营、外资企业员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怎么休?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探亲假适用范围应该扩大。另外,对于休探亲假有个事由条件: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如果按照这种解释,那么在‘黄金周’推行和‘高铁时代’的今天,恐怕没有几人能够真正有资格去享受探亲假了。”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