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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快报法律大讲堂走进中小企业,告诉你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简历“掺水”,劳动合同可能无效
  参加大讲堂的市民听得很认真
  现代快报记者 马晶晶 摄

  6月21日,现代快报法律大讲堂来到创意中央科技文化园,园区里许多企业人员,都早早来到了会场。“想听专家说说,取取经。”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说。活动现场,不少企业负责人纷纷咨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方面常见的纠纷,法官和律师都一一做了解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刘旌

  现代快报

  南京市司法局

  主办

  开除员工不告知工会算违法

  小吴是一家高档会所厨师,不管是川菜还是淮扬菜,他都拿手。为提高厨艺,他还特意到当地找师傅学习。渐渐地,他在业界小有名气,不少老板开着豪车,点名要吃小吴做的菜。从业一年多,他成了会所的活招牌。有这样一名员工,老板很高兴,他的工资自然也不低,年薪近十万。

  前不久,老板又高薪聘请了一位厨师。小吴心里不是滋味,首先,这人的厨艺比自己差远了,但是薪水拿得不比自己少。再者,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老板突然找来这么一个人,小吴怀疑老板是怕自己随时跳槽。

  于是,小吴的心思就不放在工作上了,菜品的质量一落千丈。这让要求颇高的老总们不满,纷纷提出意见,有的干脆另选别家就餐。老板怒不可遏,请小吴“走人”。直到这时,他才和老板道出不好好工作的实情,老板哭笑不得,称自己请人是看他忙不过来,想找个人帮他分担,没有要取代他的意思。

  但现在说什么,小吴都听不进去了,他还聘请了律师维权。律师告诉他,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必须通知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即使没有工会,也要告知单位所在地的区工会。但是这家会所什么都没做,小吴可以因此拿到双倍赔偿,每月8000元工资,工作一年按照10个月计算,也就是8万,双倍就是16万元。

  玄武法院劳动审判庭庭长陈新娣点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还需一系列的前提和条件。如果劳动者在明知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仍然违纪,一般会算解除合法。如果劳动者坚持认定未通知工会这一情节,法院会酌情考虑。

  “学生干部”的简历有问题

  陈先生开了一家科技公司,去年年底,公司正好缺一个行政主管人员,他就在网上招聘,有个男孩投来应聘材料,自称以前一直是学生干部,管理能力很强。

  公司很需要这样的管理人才,陈先生,他草草看了一下简历就录用了。双方谈好的薪水标准,在新人中也是最高的。

  可一段时间工作之后,陈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感觉他的工作能力,和简历上写的严重不符,我都怀疑他有没有学生干部经验。”凭借经验,陈先生认为,对方的简历有很大的水分。于是,他联系上对方学校,一经核实,这位新员工根本没有做过学生干部。后来,对方主动提出了辞职。

  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钧点评:

  如今,有很多就业者为了提高自己身价,找工作时都会不同程度地在简历中“掺水”。一些大型企业在招人时,会通过各种渠道,对应聘者个人信息进行核实。但对一些小公司来说,很少有专门的人力资源专员,对求职者身份信息很难甄别到位,一旦发现对方工作能力和简历所说不符,就很容易引发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求职者应聘,一定如实填写个人履历信息。此外,企业在招聘时也要注意核实应聘者简历信息,以免日后的麻烦。

  (本次活动得到玄武区司法局和南京垠坤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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