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相关交易人员在微博、微信中开谈“股事”,有意无意透露消息,有些甚至被投资者质疑造成了股价波动。日前,证监会首次对此表态: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
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其实名微博及有关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证监会还要求,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社交媒体信息,上市公司的管理落脚点在于及时发现、快速澄清。社交媒体信息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首先要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无应当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可申请停牌,快速澄清质疑”。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