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高亮、吴高惠诉彭州市通济镇政府“乌木”行政纠纷上诉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这标志着在本案乌木发现地究竟归谁的争议焦点上,吴高亮败诉。
去年2月份,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称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天价乌木。但镇政府否认乌木是在吴高亮的承包地里挖的,而是在河道里挖的。随后成都中院驳回了吴高亮关于乌木权属的起诉。
四川省法院认为,吴高亮姐姐吴高惠名下0026号承包地的位置虽与发掘6件乌木的河道相邻,但0026号承包地与河道之间有自然河岸相隔,乌木的发掘地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