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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保护孩子不受伤害,应置于一切之上

  言论提要:保护孩子,需要打破惯常思维。我们不用马赛克遮蔽“坏消息”,正是为了积聚社会正能量,驱除孩子世界里的阴影。保护孩子,应置于一切之上。保护孩子不受伤害,不能放过每一个角落。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西风

  关于孩子,我们从不吝啬动人的词汇。临近六一儿童节,整个社会的神经都为孩子们牵动起来。这是人类的共有情感,也是中国家庭的心血所系。

  但是,我们仍然不时为现实所伤。

  昨天早上,南京一名11岁男孩在上学路上被人泼硫酸,孩子全身多处烧伤。据悉,泼硫酸男子与孩子母亲曾是情侣关系。目前,警方已发布嫌疑人照片,正全力通缉。(详见今日快报封4版报道)

  我们心痛。大人间再有什么纠葛和不快,也不能拿孩子撒气啊。伤害毫无防备能力的年幼儿童,无异于在人性的天窗撕开了一个无法缝合的裂口。

  前天,镇江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将一名最近经常在地下通道中乞讨的男童送回了家。这名9岁男童是本地人,父母分居,没有户口,没有上小学,已流浪街头两年。(详见今日快报封7版报道)

  9岁,本该是和同学在操场上撒欢奔跑的花季,本该是父母在夜间频频为他掖被角的年纪,却在城市的暗黑地下度过了一个又一个流浪的日子。不负责任的家庭固然可恨,但我们的社会关怀是不是也显得迟钝了一点?

  儿童保护,一个人人都放在嘴上,却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其重的命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这样两段话阐明未成年儿童的受保护之重——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5月29日,习近平在北京市少年宫参加“快乐童年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8天前,他还说过:不管是什么情况,不论是什么天灾人祸,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给予合力。我们在孩子保护的问题上,切不可讳疾忌医、麻痹大意。政府、学校、社会、家庭,要有担当,不推诿,敢碰硬。

  当我们看到“20天连发8起校园性侵案”,网友纷纷打出“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的标语时,我们羞愧,无地自容;当我们得知昆明部分小学生8元钱的午餐,竟然有校长和财务人员吞吃回扣,我们无语,义愤填膺;当我们发现质检抽查市场上的儿童用品,服装有1/5批次不达标、童车合格率仅八成、家具合格率不足七成时,我们焦虑,忧心忡忡;当我们望着画面中的孩子,冒着清冷的大雨坚持汇演而得不到“躲雨指令”时,我们心疼,很想骂句粗话……

  公众的负面情感的确不是美好的,渲染它,会掩盖孩子们脸上的阳光。因为大多数孩子是幸福快乐的。但是我们如果通过曝光,触痛社会,给少部分困境中的孩子带来“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那这种“暴露”便是值得的。

  保护孩子,需要打破惯常思维。我们不用马赛克遮蔽“坏消息”,正是为了积聚社会正能量,驱除孩子世界里的阴影。保护孩子,应置于一切之上。保护孩子不受伤害,不能放过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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