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姑娘阿莉却交友不慎,前不久通过微信认识一个足疗店老板,结果第一次见面就遭性侵。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刑庭经对近几年来判决的强奸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犯罪分子常利用微信、QQ和利用职务之便等机会实施犯罪,这种情形被称作“社交性强奸”。
1982年出生的熊杰是安徽人,两年前在南京开了一家足疗店。 平时他守在店里,无聊的时候就玩微信,有事没事就打开微信“摇一摇”。
2012年11月初,熊杰和一个叫阿莉的女孩成了微信好友。两人经常聊天。11月9日晚,阿莉约了三个女孩到酒吧喝酒,几个人一直疯到第二天凌晨。清晨5时许,阿莉给熊杰发微信,提出要带几个小姐妹到他店里去做足疗,熊杰当即答应了。
虽然这是阿莉和熊杰的初次见面,但因为阿莉喝高了,说话都打结巴,和熊杰没说上几句就倒在沙发上做足疗。她的小姐妹小玖还不如她,早已经呼呼大睡。
阿莉做足疗期间,熊杰一直守在旁边。做完足疗后,他就打发足疗师回宿舍休息。看着睡熟的美女,熊杰有些把持不住了,占有了阿莉。而因为醉得太厉害的缘故,阿莉对一切全然不知。直到一觉醒来,才发觉自己受了欺负。
2013年4月1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熊杰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南京鼓楼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法院判决的强奸案件中,不少都是“社交性强奸”。
法官介绍,“社交性强奸”案件也称之为“熟人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职场强奸”等,在这类案件中,犯事者都与被害人或在工作生活中熟识,或在网络虚拟空间有密切交往,他们利用或制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并能轻易达到目的。
社交性性犯罪危害巨大,应引起社会的足够关注。
现代社会, 年轻女性如何才能在各种社交活动中,避免自己成为性侵对象呢?鼓楼法院法官列举了一些预防要领,如:不要独自去见经微信、微博和QQ结识的异性朋友;单独见异性朋友或业务伙伴时,最好不要喝对方事先倒好的茶水饮料;女大学生找工作时,不要单独去宾馆等私密场所面见老板和面试官;面对性侵险境无援时,要沉着应对,必要时喊出“宁死也要举报你”之类的话等。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 李自庆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