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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敲诈勒索刑事案
加大打击力度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解释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制定,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

  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2000年4月出台的相关规定,确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最低为一千元,此次解释规定最低为二千元,虽然提高了1倍,但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2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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