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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唱自己写的歌
侵音著协的权
郑钧在2010演唱会上演唱自己的作品被起诉
法院一审判郑钧胜诉,业内人士拍手称快

  歌手在演唱会上唱自己的作品也属于侵权?日前,郑钧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据悉,郑钧在2010演唱会上演唱自己创作的作品,但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却诉演出公司侵权。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音著协全部诉讼请求,郑钧一审胜诉。

  对于这个结果,记者分别采访了音著协、郑钧方面以及业内人士。三方面态度迥异,有人不回应,有人拍手称快,更有人表示“此案才是行业最强音”。

  案件回放

  郑钧唱自己的歌,音著协索赔3.6万元

  

  记者通过十月天公司负责该案的律师尹那拿到了该案的判决书。该案中,音著协认为十月天公司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在其2010年举办的“你必须幸福——郑钧2010北京演唱会”中使用了音著协受托管理的音乐作品《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故起诉十月天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36671.3元。歌手演唱自己的歌反被音著协起诉,使得本案在圈内引发颇大震动。

  前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钧就是《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的词曲著作权人,音著协虽受郑钧委托管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人使用本人作品、行使其自身权利时仍需经音著协许可并支付费用。也正是基于这点考虑,法院支持了被告方。郑钧方面一审胜诉。

  双方回应

  音著协:行使自己权利和职能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音著协法律部,针对记者如何看待判决结果的提问,其工作人员并不愿发表看法,“我们只是在行使我们的权利和职能,大家对此事的看法和理解不一样非常正常。”至于记者提出的该案是否是音著协在类似案件中的“首尝败绩”,对方也不予回应,是否上诉也不置可否。

  郑钧发微博称:值了

  郑钧方面则表示,“判决公正,这是我们应得的权利。”而郑钧则在微博上转发了音著协败诉的消息,并写道:“感觉自己每一天就住在美剧里。荒诞的情节,悲壮的对白……没白来,值了。”

  该案被告北京十月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袁熙伯则表示,由于目前国内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并不规范,所以造成这类案件的发生。

  业内说法

  金兆钧:判决对词曲作者有利

  

  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金兆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是“头一遭听到”。

  金兆钧说,从技术上讲,音著协起诉肯定有它的著作权相关依据。比如说音著协代表的是唱片公司的利益,现在歌手演唱歌曲,哪怕演唱自己的作品,其著作权也是体现在唱片公司的总体利益之中。“现在法院判决音著协输,就是倾向于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拥有的第一权利。如果别人去唱郑钧的歌曲但没有经过相关授权或支付相关费用,那音著协一告一准儿赢。”

  同时,金兆钧也提到,此案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典型案例,“对词曲作者很有利,也是一个保障。我们很需要这种有倾向性的案例,会对行业产生积极意义。”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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