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个素不相识的同龄人徐某和张某,为了“谁先走”逞一时之勇,结果两败俱伤不说,还分别获刑9个月和8个月。
2012年7月的一天,徐某开着摩托车行驶至沪宁高速西漳段东辅道桥洞附近的十字路口时,与驾驶小轿车的张某相遇。
两个人谁也不让,都想自己先过去,张某突然转弯,徐某躲避不及,一头撞了上去,由此产生了口角。
两人先是互打嘴仗,谁也不服谁,冲动之下两人都下了车,互相殴打起来。眼看不是张某的对手,瘦小的徐某渐落下风便先行离开,但不服气的他越想越火,当没走多远看见桥旁停着一辆卖西瓜的三轮车时,徐某顺手拿起车上的一把不锈钢菜刀就又返回现场,对着张某就砍了起来。
张某猝不及防之下,被徐某砍伤了左前臂,不过人高马大的他很快一把夺过菜刀,反过来对徐某连续追砍,致徐某背部、手臂及臀部多处刀伤。
几天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没多久警方也在医院抓获了徐某。后经法医鉴定,徐某、张某的伤势均已构成轻伤。
经过数月的治疗,徐某和张某养好了伤。日前,检察院对两人提起公诉。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张某相互故意损害对方身体健康致轻伤,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某为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而徐某则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华茜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