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下称“意见稿”)开征意见,规定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意见稿规定,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记者对比旧的规程发现,意见版规程对幼儿入园年龄不再局限于“3周岁至6周岁”,而是“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意见稿对幼儿园总人数也做出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