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按期退休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徐州市贾汪区某国企专门负责为工人办理退休的陈某(化名),却有一套“潜规则”,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牟取私利。近日,贾汪区法院审结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贾汪区某厂是一个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后成立留守处,归贾汪区某镇办事处主管。该厂退休工人工资办理等具体事项由留守处负责人陈某负责。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期间,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蔡某、张某、周某等人所送人民币、超市购物卡共计47700元及一箱酒。陈某受贿行为因匿名举报案发。
据部分退休工人证实,徐州某厂属于苦脏累工种,工人辛苦工作二十多年,熬到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年龄,但到陈某处办理退休手续,陈某却总以缺材料、不符合条件等理由刁难人,拖延不办,陈某还向有的工人打电话要购物卡,或以向“市劳动局”活动为由要钱,动辄要几千元。工人后来知道了陈某的“潜规则”,为早日办成退休,只能忍气吞声,陆续给钱、给卡。
2011年3月,退休工人王某找到陈某要求办提前退休,陈某嘴上答应了,但脸色阴晴不定。王某早就听说陈某的“规矩”,一个月后到他办公室,在桌上放了300元超市购物卡,陈某不置可否。之后王某打电话询问,陈某一会说他工作时间不够,一会说工种不符合标准,又过了1个月,王某又给陈某送了500元钱,但是陈某仍不表态。八月十五到了,王某见退休还是一点希望也没有,只好又向陈某送了300元购物卡。之后王某给陈某打电话,陈某仍以“我在想办法”为理由推辞,家境贫寒的王某犯了难,无奈再去找陈某,塞了2000元钱,然而陈某还是不满意,半个月后,他打电话给王某,说需要到徐州打点,仍需要用钱,三千五千都行,王某找人借了3000元送给陈某。为了办理退休,王某一共送6000多元的现金加购物卡,而他能拿到的退休工资每月仅1000余元。郑菊 雪峰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