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微信认识的“美女朋友”竟然是盗贼,良宵一夜后身上42万元巨款不翼而飞。昨天,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于某被判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0月中旬,家住张家港的宋某通过微信结识了在张家港的黑龙江女子于某,之后两人在微信上互相聊天,并留下了对方的手机号码。通过微信结识于某后的第二天,宋某便去了泰国和澳门。
10月29日,仍在澳门的宋某便通过短信约于某第二天见面。10月30日,回到张家港的宋某在家吃过晚饭后,便到市区接了于某,见面后,两人到湖边散步、去KTV唱歌,玩得甚是“投机”。
唱完歌后,宋某便带着于某到了事先开好的房间,并把车上的两个包带到了房间,放在客厅的沙发上。随后宋某送给了于某从澳门带回来的礼物,两人当晚便发生了两性关系。到了第二天凌晨两点多,于某趁着宋某熟睡之际,跑到客厅打开宋某携带的两个包,看到里面都是一捆捆百元现金,于某便动了偷钱的念头,从白色包里面拿了几捆塞到黑色包中,然后背着黑色包离开了宾馆。
离开后,于某跑到了淮安,还给宋某发了一条短信:“对不起,逼不得已,以后有了会还你。真的有苦衷。”到淮安后,于某数了一下包里的现金,整整42万元。有了这笔巨款后,于某过起了奢侈的生活,花了8万多元为自己购置了大量衣服、鞋子、饰品,并去二手车市场以1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越野车。后来于某觉得买到的车不怎么好,便再次到二手车市场看车,在看车期间被民警抓获。
于某归案后,一开始承认盗窃的事实,并带民警到住处搜查到了尚未花完的12万元现金和宋某的黑色PRADA背包。但是几天后,当民警再次讯问于某时,于某拒不承认盗窃宋某钱财的事实,并称钱是宋某送给她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已得到挽回,于是酌情从轻处罚。吴丹 林爽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