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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换购商品也享“三包”

  近日,苏州市民陈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南门附近一家珠宝店中,通过以旧换新的形式换得了一套黄金饰品,可还没戴几天,就被手链的一个缺口划破了手腕。陈女士想换条新手链,商家却以换购产品不能享受退换服务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

  对此,沧浪消保委秘书长胡兴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义务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相关责任,消费者以换购形式购得的商品同样应享受涵盖退换等内容的三包服务。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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