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刚正式挂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又有了新动作。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即日开始实施。《办法》对新三板挂牌股票转让方式的规定引人注目: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做市商制度获批
“真是没想到做市商制度这么快就出台了。”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武汉首批登陆新三板的企业之一,2月2日,公司董秘王鹏飞介绍,2012年9月7日在新三板挂牌以来,因交易细则未确定,定价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交易并不活跃。“做市商制度出来后,公司股票的交易肯定会活跃很多。”王鹏飞认为。对此,东方证券南京营业部首席分析师吴亚俊表示认同。他说,有了做市商制度,相当于交易双方有了中介,能够以更加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股票流动性也更有保障。
在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看来,采取做市商制度,将能有效发现企业的价值,这将有利于新三板的规范发展。
股东人数可超过200
除了做市商制度,《办法》中还明确,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等。
“这是对去年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明确。”程晓明认为,突破200人的限制,肯定将大大提升新三板交易活跃程度,“相当于越来越多的公众可以参与新三板的交易系统,新三板也越来越像中国的纳斯达克。”
对此,吴亚俊也认为,股东突破200人的限制,有利于新三板交易的市场化,“这有利于国内的一些公司直接在国内挂牌,而不用千里迢迢赴美国纳斯达克。”
主办券商制度将拓宽券商业务
王鹏飞认为,新三板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也是对券商的认可,“今后,券商的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展,肯定是一大利好。”
吴亚俊还表示,新三板需要对风险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毕竟不像主板上市的公司,要经过严密的审查制度。”他建议,监管层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风险评级机构,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统一的评级。据《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