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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优先股制度
呼之欲出

  有望缓解大小非冲击

  “十二五规划”中的优先股制度终于有了下文,上交所会议已经研究将在2013年推出优先股。

  近期,上交所党委、总办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会上上交所提出,要研究新的工具和手段,创新大盘股发行办法,研究推出优先股等新产品。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是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华东师范大学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志林建议,用优先股来化解股市症结:今后的新股第一大股东的股权不得超过30%,多余部分定性为优先股;今后的增发股,一律定性为优先股。

  “因为,一旦实行了优先股制度,新股的一股独大将不复存在,30%的股权稍有减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就会被人夺去,并且大股东还手持一定比例不能抛售的优先股,势必兢兢业业搞好企业经营,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加强对股东的分红。市场就不会再害怕新股上市用少量股份‘高价钓鱼’。”李志林解释。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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