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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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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借贷纠纷

  牵出两张借条“原件”

  其中一张是彩色复印的

  几乎可以乱真

  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 通讯员 钱军 吴光华)一场简单的民间借贷官司,在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原来,原被告双方都拿出了一份借条“原件”。法官仔细辨认后发现,被告拿出的借条“原件”,实际是用彩色复印机制作出来的复印件。

  2010年,江苏海安的张东承包了当地一家知名大酒店,要向朋友陈南借钱。陈南要求他去找个担保人,张东找到了一家实业公司的老板周西帮忙。当年5月11日,张东向陈南借了30万元,作为担保人,周西在借条上盖了公司的印章,并签了自己的大名。

  不料,借款期满后,张东没有还钱,陈南找担保人要钱也没要到。此事拖到2012年,张东因为还不起钱就跑了,陈南只得再去找周西,周西不愿帮张东还钱。

  无奈之下,陈南只得将周西的实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庭审现场,陈南向法庭提供了借条的原件,实业公司对此并不否认,但他们也拿出了一份借条。这份借条的内容与陈南提供的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是,这张借条已经被人一撕两半。实业公司表示,自己提交的借条是张东潜逃前交给周西的,当时他说已经将钱还给了陈南。

  同时出现两份借条“原件”,哪一份是假的?法院的几位法官一商量,觉得很可能其中一张借条是用彩色复印机复印出来的。于是,法官找了一台彩色复印机做对比试验,将陈南提供的借条通过彩色复印机复印后,出来的复印件效果和实业公司提供的几乎一模一样。

  在事实面前,实业公司无话可说。法院审理后认为,实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新民诉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抗辩主张依法不予支持。不过,由于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已经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实业公司归还陈南相应欠款及利息。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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