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南京楼市大量楼盘推出“首付一成”的优厚条件吸引经济实力不足的消费者买房。涉及商业地产、酒店式公寓还有普通住宅,开发商们声称:仅需首付一成,剩余首付款的支付期限有的延长至一年,有的则是到交付前,为的就是降低购房人的支付难度,在淡季市场促成销售。
但实际上,一成首付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陈先生去年也是在一成首付的诱惑之下半推半就买了房,可是今年年初交房时,他却凑不齐剩余首付款了,问题接踵而至。
现代快报记者 费婕
【热线】
背后是28%高罚息
陈先生去年4月份看到江宁东渡国际的开发商打广告说首付一成只需5万,对他吸引力极大,当天就跑去售楼处看房。
“当时我也曾犹豫过,买不起!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是异常热情啊,说到交房的时候你还弄不到12.9万?我想想也是!就交了7万,把合同给签了,定了1206室。当天,开发商还让我签了一个《垫资还款协议》,也就是说那13万是开发商垫的,到期不还,一年28%的利息。我一看,利息太高!但这时已经改不了。”陈先生回顾道。
错过了反悔好时机
没过多久,陈先生人在外地,开发商打电话告知称,他之前定的1206已经被卖了,建议他换套同等面积的,最终他重新去售楼处换了1602室的一套54平米的单身公寓,并且重新签订了新的商品房合同。
今年元旦前,开发商给陈先生寄了收房通知,并称即日起若支付不了首付余款,就将按照28%的年利息开始支付违约金。
陈先生非常后悔,“现在我根本凑不齐13万元的剩余首付款,真不该一时冲动买了房!”
【调查】
罚息外另有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东渡国际青年城为开发商东渡国际十多年前在江宁开发的一个大型项目,之前在售的是最后一栋东渡国际mini公馆。自去年推出“首付一成仅需5万”的活动以来,吸引了不少购房人的关注,陈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在接到陈先生的投诉之后,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营销部的一位负责人,她坦言,之前推出的首付一成活动的确和购房人签订了垫资付款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如果到期购房人不交齐首付,确实需要按照欠款数额承担年利息高达28%的违约金。以陈先生为例,如果剩余的13万首付不交,每年就要承担3.64万的违约金。
此外,据该人士透露,除了这个违约金之外,购房人不按期拿房的话,每延迟一天就要支付10元的延期收房违约金,如果从1月5日正式交房算起,截至1月23日,陈先生已经产生了180元的违约费用。
记者也咨询了开发商,如果陈先生最后真的没法继续付款,最坏的结果会是怎样?该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陈先生提出退房,那么按照合同约定,陈先生要按照房屋总价的5%赔偿开发商,违约金约为3.3万元。
【律师】
违约金过高或无效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告诉记者,陈先生定好的房子被开发商转卖,本来是开发商违约,但是陈先生当时并没有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是默认此事,并且重新选房并和开发商签订了新的购房合同,因此他无法据此向开发商索赔。
姜律师注意到,陈先生购房合同当中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金为10元/天,而开发商要求陈先生的违约责任则为年利息28%的赔偿金(全年违约金为3.64万,相当于100元/天),同样是违约责任,赔偿比例却差十倍!
按照《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一情况属于“违约金约定过高”,最终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