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后,你是否遇到过超市收银员因为找不开“以角为单位”的零钱而用几颗糖或者创可贴代替?昨天,家住徐州郊区的高女士在一家小超市购物时就遭遇了此事。徐州鼓楼区司法局律师提醒市民:超市“以物找零”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生活中难免碰到琐事问题,懂一点法便可以避免上当。”昨日,高女士在超市购物,结账时须付39.6元。收银员接过50元现金后,问她有没有0.6元零钱,高女士说没有。随后,收银员找给她10元钱,并拿了4颗糖果塞到她手里,说:“不好意思,没有零钱找。”高女士说,她发现很多小的销售场所都采用这种“便捷”的找零方式,于是,便来到徐州鼓楼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想问问律师到底合不合法。
鼓楼区司法局律师告知:经营者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以物找零”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一种明显的霸王条款行为。如果高女士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应先考虑是否需要购买这些糖果或小商品,如果不需要,应予以拒绝,如因此发生纠纷,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铧萍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