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常州市相关部门获悉,常州市近日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常州市“三无”老人供养机制,切实保障“三无”老人基本生活。
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保障体系
为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需要,在全市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制度,即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将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承担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经费,各辖市、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经费。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选择居家养老的,社区提供服务
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所在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安排其去本辖区的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所在社区、街道要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今后,市福利院主要接收由市救助管理站转移安置来的查无地址的流浪乞讨人员,市德安医院主要接收城市“三无”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和由市救助管理站转移安置来的查无地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
对选择居家养老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老人,要通过签订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方式分散供养。
城市“三无”老人将建健康档案
在医疗保障工作方面。各地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
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经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医药费自付部分,分散供养的由本人从供养经费中支付,集中供养的由所在福利机构从供养经费中支付。
城市“三无”老人去世后,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盛冠玉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