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安监部门通报两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意见。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的“3·4”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实际主要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致1人死亡的“7·30”事故责任单位被罚款拾贰万元,其法人代表被罚款贰万伍仟元。
金辰 薛晟
2012年3月4日13时30分,在由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长江国际花园二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共造成3名施工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8万元。
接报后,江苏省安监局和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善后、严查责任。曹佳中副市长率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和新区管委会领导赶赴现场,部署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与此同时,无锡市政府成立了“3·4”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等情况后,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事故责任单位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处理;分别给予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苏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64000元和180000元的罚款;项目实际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4名责任人撤职等党政纪处分;给予项目总监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处理。
2012年7月30日上午10时,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无锡一汽铸造工程有限公司清理车间西跨毛坯库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后,事故调查组查明并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形成了《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7·3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据此,有关部门给予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法人代表胡雪飞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