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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为避免亲人反目,老人生前立遗嘱分财产
没想到,这一幕还是没能避免
多出来的8万元遗产
让原本和睦的亲人闹翻

  家住白下区的吴老太太和住在建邺区的吴建老人,生前最大的愿望就是一家人能够和和睦睦。为此他们特意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但他们都没料到,在自己去世后,原本和睦的家人还是为了遗产分割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这一幕,相信是老人不愿看到的。

  通讯员 剑发 宋宇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多出来的一笔钱,怎么分都不好

  吴老太太有个漂亮的孙女叫小清,4岁时父亲身患重病,为了不让小清的母亲背上“寡妇”的名声,他毅然提出离婚。

  从此小清判给母亲,与母亲共同生活。

  转眼到了2012年,老太太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她召开家庭会议,宣布将她的全部财产分成若干份,除已经离婚的儿媳外,每人都有份,小清也代替父亲分到了30万的遗产。

  当时,全家人并没有提出异议。

  不久后,老人去世了,按照老人生前的遗嘱,财产分配起初进行得很顺利。可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老太太生前放在单位的个人原始股兑现共计8万元,单位派人送到家属手中。

  这笔钱全家人都不知道,老太太生前也从未提及,结果在分配上产生了麻烦。

  按照小清母亲的意见,这8万元里有小清父亲的份额,小清应该具有代位继承权,而小清的叔叔和姑姑认为,老太太的遗产已经全部分配完毕,这笔意外的财产,跟已经死去的大哥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拒绝分给小清。

  律师说法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8万元应该属于遗产,小清可以提出主张。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原本和睦的家庭为此翻脸,是老人生前不愿看到的,建议这笔钱还是由小清的叔叔、姑姑分配,或者按照老太太的生前遗愿处理为好。

  母亲还在

  女儿要提早分房产

  1972年,李园带着女儿李玉嫁到吴建家,吴建有个儿子叫吴东。之后,一家人一直住在吴建单位的福利房内,1995年,李园以妻子的名义买下。2008年6月,李园、吴建、李玉和吴东签了一份房产继承分配协议书,约定二老去世后,房屋产权归李玉和吴东两人共有。

  2012年初,吴建因病去世,李园的身体也越来越差,得了老年痴呆症,法院认定她无民事行为能力。父亲去世后,李玉以李园监护人的名义提出提早分割房屋,要求享有二分之一房产。

  法院判决

  近日,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李园2008年就对涉案房屋作出处分,如今还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的诉求法院不支持。至于李玉要求享有二分之一的房产,因为母亲还在世,按照协议,房产归李玉、吴东两人共同继承的条件还不成熟,李玉的这一诉求被驳回。(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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