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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都市圈圈网
不让烟花爆竹影响“蓝天”
今年春节南京依然“有限开禁”
首次明确城市主干道及两侧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省政协委员:硫和硝颗粒直接加剧呼吸道疾病,南京此举值得借鉴
据禁放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的开禁时间为:
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中,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和2月24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13日(正月初四)、2月15日(正月初六)至2月23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

  “城市主干道及沿街两侧,首次明确不得燃放烟花爆竹。”1月20日,南京市禁放办召开烟花爆竹燃放广场宣传活动,禁放办有关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是出于安全考虑,也减少对沿街住户的“骚扰”。同时,今年的销售品种也由去年的160个减少为150个,减掉的10个品种全是“日景”烟花,“烟雾大,污染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而正在参加两会的省政协委员们,则一直赞同南京的这一规定,认为值得借鉴。

  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 张瑜 实习生 蒋哲 通讯员 公治轩

  有限开禁时间

  亮点

  1

  城市主干道首次明确禁放

  据悉,有七类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七类区域是: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即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超高层建筑、城市主干道及沿街两侧等区域。

  “在去年1390个禁放重点保护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一些。”据悉,今年的禁放重点保护单位共有1545个,较去年增加了155个,“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建筑工地和城市主干道。城市主干道及沿街两侧禁放,是首次明确规定。

  禁放办有关人士表示,道路两侧燃放,不仅会对过路群众安全造成影响,也导致环境污染加大,垃圾增多,还影响了沿街住户的正常生活,此次禁放,希望市民务必遵守。

  亮点

  2

  重新设立18个公共燃放区域

  据介绍,今年春节期间,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附近,专门设置了公共燃放区域,有的是城市次干道,有的是小区附近较空旷平坦的空地,引导附近居民就近燃放,减轻在家门口燃放造成的大气、噪音和环境污染。

  据悉,目前主城区已经设置了18个公共燃放区域。分别是:红山公园社区门前广场、阳光嘉园小区大门南侧拆迁工地、太平公园(郑和公园)、解放南路桥、瑞金新村社区广场、夹岗社区汇景北路北侧、七桥村社区外秦淮河西侧、爱达社区西城路南侧(南至兴隆大街路口,北至应天大街)、怡康社区的西城路北侧(南至兴隆应天大街,北至集庆门大街)、奥体社区的乐山路市民广场(滨江公园东侧,奥体中心西侧)、鼓楼区99号水木秦淮街区音乐广场、江东社区的清江南路、燕江路路西段、四平路胜利广场、仙林文枢东路、花神湖广场、雨花台烈士陵园北大门、邓府山下广场(雨花南路)。

  前几年,南京曾经实施过公共燃放区域的规定,市民须按照规定就近到指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一概不能燃放。”但这一规定给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了不便,后来在修改相关规定时,这一规定被删除。禁放办有关人士表示,此次重新增设公共燃放区域,与此前的规定不同,此举旨在通过逐年地过渡引导,将“遍地开花”式的燃放方式,逐步引导市民向文明环保燃放方式过渡。

  亮点

  3

  10个高污染品种被“开除”

  前几天,南京的雾霾天气曾让市民记忆深刻。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会不会加重污染?这点毋庸置疑,为了尽量减少污染排放,减少集中燃放带来的污染,今年销售的品种减少了10个,低排放绿色烟花将唱主角。

  据介绍,今年主城区烟花爆竹合法定点的批发供应单位为南京市供销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审核,今年销售的品种做了微调,特别是剔除了10个“日景”类的烟花品种,目前保留的都是低排放的绿色烟花。

  “既照顾民俗,还要兼顾环保。”南京市供销日杂公司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销售品种主要有喷花、爆竹、线香等6大类,规格限于B、C、D级,组合烟花类,单筒内径被限制在1.5英寸。同时,二踢脚、天地响、钻天猴、彩明珠、双响、擦炮等不定向、易致人身伤害和响声大的品种,被严格禁止进入主城区销售和燃放。直径大、威力大、声响大的A类烟花爆竹,则不得列入销售名单。

  非法销售最高罚10万

  “目前已经确定了59个销售点,主要在苏果超市、家乐福超市等大卖场。在小区门口、路边的小摊点,全部是违法的。”据介绍,每年春节期间,主城区除了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网点之外,还会有不少经营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对此,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度。

  据悉,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经劝告拒不改正的,由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南京市禁放办公布举报、咨询电话:110和025-83630300,欢迎市民举报咨询。

  委员观点

  烟花释放的硫硝颗粒加剧呼吸道疾病

  省政协委员、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黄松明——

  烟花释放的硫硝颗粒加剧呼吸道疾病

  对于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新规,省政协委员、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黄松明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值得称赞。

  黄松明委员介绍,春节期间燃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其中所释放出的烟雾主要构成就是细微颗粒,这些烟雾不但影响空气质量,含有的硫、硝等小颗粒也是导致人们呼吸道疾病多发的重要因素。

  “最近这几年,儿童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增加不少,特别是儿童哮喘病增多,门诊量明显上升。”黄松明说,儿童的呼吸道非常娇嫩,特别容易受到粉尘、灰霾的刺激,引起呼吸道疾病高发。

  “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有很多,而相关部门应该从自身的层面来做起。”黄松明说,如果每个部门都能为改善空气质量做一点贡献的话,空气质量的改善、“蓝天计划”的完成,肯定还是很有希望的。

  烟花爆竹可以放,关键是管理到位

  省政协委员、南京艺术学院教授王珣——

  烟花爆竹可以放,关键是管理到位

  “在我个人看来,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也是中国人过年必备的,关键是加强管理的问题。”省政协委员、南京艺术学院教授王珣说,她认为烟花爆竹有燃放的必要性,所以非常赞同南京市政府的这个规定,“既没影响到节日氛围,同时又保障了市民安全。”

  “在城市主干道和道路两侧禁止燃放,我觉得可能会引起一些商户的意见,比如说想开业燃放下鞭炮讨吉利的,可这也是减少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王珣说。此前过春节的时候,她经常看见一些老旧小区内有人燃放,她认为这些地方电线较多,很多居民还喜欢到处晾晒衣服,这样的狭小空间燃放,极容易引发火灾等,所以她建议老旧小区也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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