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要判刑,这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厉的手段。但在这样的法律条文生效半年之后,大面积的欠薪欠奖依然没有退潮,纸上的法律条文本身并不能揪住不良企业主的脖领子,从他们的口袋里抽出钞票来。”
——央视《晚间新闻》主持人赵普在昨天节目中感慨“仅靠一纸法律很难改变农民工弱势”
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1月15日报道,陕西白河县委书记配备百万豪车,座驾超标五倍多,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17日采访到郭德林,他表示,媒体报道他乘坐的大众途锐车,是半年前借用民营企业兴达公司的,15日已归还。他所乘坐的公车是2006年购买的广本雅阁,目前已跑了17万公里。(详见今日快报A2版)。
中国式跟帖
天下没有免费的车
@思想时报:什么年代了还玩这套把戏?归还?那使用的时候的燃油呢?在哪儿报的?也是企业吗?
@晓迪戈:咋我去借半小时人家都不肯借呢?
@杨承欣V:为什么政府官员钟爱借企业豪车?是自己买不起还是想霸占据为己有?
@虚伪归来:借的?你信吗?
@miss_moselle:变相行贿,一曝光就有“正当借口”。
@晓迪戈:咋我去借半小时人家都不肯借呢?
@老徐xlq: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借用?为什么能借到?
@55Love果果:那个谁谁,群众的眼睛是雪亮滴。不要再解释,大家都懂的。
@北漂到成都:干啥跑了17万公里?可有记录?
@alsaran:限制公车指标后,这样的事就得更多了。
@水任其流:那要是没有曝光会怎么办呢?
@记者卢锡奂:建议上一级政府监察部门予以严查!查个水落石出。
@乐评教育5:把豪车借给门口打扫卫生的张大爷用一年吧。不知道行不行?
@大威金龙:你的17万公里都是跑到哪去了……是为百姓工作的路上吗?
@楚江红V:归还了也要问责。
@霏霏雨丝2012:不是移花接木就好。
@旭Talk:哈哈,几天前网易第一条评论就是“借的”。果然。
@一一阿哥:天下没有免费的车。
@_七匹狼_:小儿科的把戏。
@碳酸补钙:等这阵风过去了再借?
来论
不止是违规这么简单
“借用车辆”,即便是在曝光后,迅速归还,但都难逃违纪之嫌。因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政府部门及其官员随意向企业“借车”,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问题还不止这么简单。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了,所谓的向企业借车,还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县委书记不提还,恐怕企业还很难开口。企业为什么愿意将豪车借给书记?当然是屈服于权力,在表面涂上“友情”的迷彩。瓜田李下,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最怕跟企业发生这样的利益关联,因为在权力边界不清晰的情况下,官场权力和企业家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输送渠道。君不见,一些官员身边,总会围着一群“老板”朋友。花公家的钱有时候不方便,太扎眼,官员消费甚至吃喝玩乐,都有企业家买单。别以为这些老板是傻瓜,为官员埋单,很容易就会得到回报,甚至是高额回报。所以,借车的背后,有无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存在着很大的想像空间,如果深入调查,不难发现什么。如果顺藤摸瓜,说不定还会有很大收获。
一个贫困县的官员,也不是没有车用,为什么一定要向企业借豪车来用。这说轻点是虚荣心作怪,说重点是法纪观念淡薄。车子可以用,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向企业伸出更长的手。现在企业,特别是民企的生存环境恶劣,就是与这些滥用公权的官员有莫大的关系。除了深入调查之外,这件事的本身,不能被轻描淡写地化解掉。
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因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轿车5年,最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年。白河县委书记的借车,即便不课以刑律,也应该严厉问责,以儆效尤!
特约评论员 肖余恨
新华时评·摘要
对“官商勾结”
难掩无限遐想
在一个国家重点扶贫县,一辆上百万元的豪华车,对谁来说都是心爱之物,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借”给别人?如果不是企业愿意,便有强取豪夺之因素;如果是企业心甘情愿,是否潜藏着公权输送利益的问题?这样的“借车”,难掩公众对“官商勾结”的无限遐想。“借”来的车当然得还,但事情如果就此了结,恐怕难以平息公众质疑。
新华社记者 梁娟 陈钢
看点
不管是不是“借”
都要查下去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浦兴祖:对这件事情, 一定要好好查一查。这种现象由来已久,除了行贿受贿外,打着借用的名义投其所好也并不鲜见。民企是最讲效益的,为何要把上百万的车借给县委书记呢?如果他不是县委书记,民企还会借车吗?无非是因为他有权,而借车给他,一定要带来背后的利益。否则就没办法解释。这样就要查一下,这位县委书记有没有为这个企业谋利。
说“借”,比较有退路,然而,这种借正常吗?如果是长期的借,那和送又有什么区别呢?“借”是名义,掩盖的是权钱交易。而如果不是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财产来源不明;二是超标购车,那也要查。
现代快报记者 刘方志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