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民葛琴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让生活品质更好点,她特意选了小区中心绿地广场附近的“景观房”,前段时间,葛琴发现,当初售楼处承诺的绿地广场变成了配电房。
规划局:规划中有配电房
昨天,记者跟随葛琴来到凤凰公寓二期,一位工人告诉记者,这边确实要建配电房,刚开工一个星期左右。
而在售楼处沙盘上,显示此处是绿地。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代理销售,不了解情况。
记者随后从兴化市规划局工程科了解到,审批手续中有配电房,批准日期为2010年11月份。在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红线图中,记者看到该方位有配电房的标志。
律师:开发商应赔偿损失
葛琴想要讨个说法。售楼处让她找开发商。记者随后找到开发商——泰州市金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让记者留下电话,表示将向负责人吴经理汇报后再和记者联系,可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未接到任何电话。
泰州胜泰律事务所王忠东告诉记者,售楼人员告诉葛琴13号楼是景观房,价格还比一般的房子要贵,误导了客户。这是开发商和代理公司没有衔接好造成的,葛琴不应该成为受害者。“葛琴有权要求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该赔偿。
购房者:绿地广场变成配电房
2011年5月,葛琴看中了位于兴化城南边的凤凰公寓二期,总价60万元。葛琴和丈夫拿出全部积蓄,又动员双方父母凑了一部分钱,并贷款20万元购买了凤凰公寓13号楼一楼的房子。
在售楼处看房时,沙盘上明明白白标着13号楼旁是一个绿地广场,售楼处工作人员也一个劲强调,这是景观房,“买13号楼每平方米要多花三四百元。”葛琴说。
房子应该在2012年12月31日交付,但开发商推迟了交房日期。葛琴很关心工程进度,常去小区察看,前不久她发现原来绿地广场的位置,居然竖起了水泥柱子。
“这里是建配电房,两层半。”施工工人告诉葛琴,葛琴的头立即大了,因为配电房的位置离自家只有10米左右,“整天看到配电房叫景观房吗?开发商这不是欺骗人吗?”葛琴觉得受骗了。
吴文锋 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