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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辛苦打拼几年,买了一套二手房 没住多久,门把手被人系了红绳,邻居的眼神都怪怪的一打听,原来房子里出过命案
不明真相买了凶宅
可以理直气壮退房
  咨询现场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马晶晶 摄

  买来的二手房,入住后不久,门把手被人系了红绳,邻居的眼神也很奇怪。新房主多方打听才得知,自己的房子竟然是凶宅。于是,去找前房主理论,最终闹上了法庭。

  “隐瞒‘凶宅’信息的合同,完全可以撤销。”昨天,由现代快报、南京市司法局联合主办的“快报法律大讲堂”第三讲开讲,来自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和南京石城公证处的三位专家,给读者们讲解了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风险和防范要点。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田雪亭

  实习生 姚苒

  1

  买房5年没办过户

  原房主反悔了

  钱守强原本住在雨花台区,2003年房屋拆迁,一家人买了位于铁心桥的两套经济适用房。钱守强和妻子商议一套自住,另一套卖掉。正巧钱守强的亲戚说,他的朋友李耀明要买房,卖给外人不如卖给自己人。

  2004年7月,李耀明和钱守强签了合同,以19.8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钱守强为户主,但实际所有权人是李耀明,待五年过户期限届满之后,钱守强将房子过户给李耀明。

  转眼五年期限到了,过户的事情,钱守强一直推脱。原来,这几年来,铁心桥一带的房价涨了好几倍,当年不到20万的房子现在价值近80万。钱守强心有不甘,想先不过户,逼着李耀明把房子退还给自己。李耀明一气之下,告了钱守强。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华洪群律师点评:

  本案主要看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了合同后,钱守强从未向李耀明提出过异议,当年房价是双方约定好的,而且钱守强还稍有盈利,所以,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正因此,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钱守强协助李耀明办理过户手续。

  2

  买来的二手房

  竟然是“凶宅”

  孙文清大学毕业后留在南京,打拼了几年攒了十几万元,够房子的首付了。2011年4月,他看中吴成夫妇的一套二手房,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

  自打住进去后,孙文清就觉着“诡异”:邻居都以奇怪的眼神打量他,有时候门把上还莫名其妙被系上了红绳。“这种房子你也敢住?”有一天,隔壁的老大爷悄悄问他。孙文清才知道,这套房是吴成父母的。2010年年底,老两口闹矛盾,老爷子在家刺死了老伴。这下,孙文清强烈要求退房,但吴成夫妇不答应。无奈之下,孙文清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让对方赔偿损失。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点评:

  “凶宅”作为忌讳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风俗习惯。吴成夫妇隐瞒房内有人非正常死亡这一事实,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一事实必然对购房者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既妨碍其正常居住使用,又会贬损房屋价值。”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实用原则”。 对于影响合同是否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件,卖方有告知义务,如果刻意隐瞒,则构成了欺诈。孙文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该得知房屋的真实情况,但吴成夫妻俩都未如实告知,因此,这样的合同完全可以撤销。

  3

  交完定金才发现

  房主没资格卖房

  今年10月,黄女士看中了二手房交易网站上的一条售房信息。次日,房主刘先生带她看了房,还出示了房产证和户口本。刘先生说,房子是他母亲的,因母亲年岁大,不方便进出,所以都是他代为办理。几次协商后,黄女士缴纳了5万元定金。

  办理过户手续时,黄女士却遇到了麻烦。原来,刘先生的母亲前几年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即通常所说的“老年痴呆症”),房产局办证人员说,没法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双方来到了石城公证处寻求解决之道。

  (文中人物系化名)

  石城公证处公证员黄腊梅点评:

  考虑到双方均有实际交易的需求,且刘先生卖房是为了帮母亲治病,他可以拿着母亲的病情诊断书,去法院申请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申请法院指定其母亲的监护人为刘先生。接着,刘先生可以拿着这些手续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承诺公证,承诺房款将全部用于母亲的生活和医疗费用。这些手续办完后,他便可以卖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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