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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收购猪下脚料
熬制“毒油”
1年多卖出7吨获利6万元
夫妻俩分别获刑
  警方查处时拍摄的丁某用于熬制猪油的“肉” 警方供图

  向小刀手低价收购包含不可食用的淋巴组织、腺体等猪下脚料,丁某夫妇将其熬成“食用油”后买给小吃店、麻糕店,店主再将其做成麻糕卖给当地居民食用。在一年多时间里,丁某夫妇累计销售这种“毒油”7吨。近日,常州武进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两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通讯员 虞宙 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废弃养猪场查获地沟油

  今年6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武进警方会同武进区食安委、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来到武进区湟里镇后坊村一处废弃养猪场内。该养猪场位于农田间,偏僻空旷,四周堆满了杂物,执法人员还未走进,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臭味。进到里面,只见地上到处堆放着各种“猪下脚料”,中间一口大铁锅内正熬制着猪油。

  警方当场查获猪油成品450公斤,猪肉及内脏等150公斤。同时,警方对开设该非法熬制猪油作坊的丁某夫妇进行控制。

  经过检测,被查处的猪油酸价项目不符合相关国标,为不合格动物油脂。且用于熬制动物油脂的猪下脚料中,检出沙门氏菌。被查扣的150公斤猪肉及内脏,属猪下脚料,由于包含创伤性出血、淤血组织和不可食用的淋巴组织、腺体,应作为工业用或销毁处理,不得作为熬制食用猪油的原料。

  向小刀手收猪下脚料

  丁某夫妇系淮安人。据丁某交代,他们到常州打工后,一开始打算做卖肉的生意。后来看到卖肉生意不好做,打听到收购猪下脚料熬猪油可以赚钱。2010年,丁某就在武进嘉泽租用农村的房子熬猪油,但是因为油烟味太重影响到附近居民,被人赶走了。去年2月份,丁某就将熬制猪油的作坊搬到了湟里镇后坊村。

  丁某说,他熬制猪油的原料,都是从武进湟里、嘉泽、东安以及金坛的水北等地菜市场的小刀手那里收的猪下脚料。这些下脚料一般价格在7毛到1块钱1斤,主要包括“水油、化油”、“胖肉”、“猪皮”“猪屁股肉”。当然,这些下脚料包含了一些淋巴组织和腺体。天热的时候,丁某一般要收100多斤这种下脚料回去。

  据丁某称,这些买回来后,用井水清洗一下之后,放到大铁锅里熬油。为了改善这些下脚料熬油发出的异味臭味,丁某还在里面添加一些生姜。否则“这些油卖给小吃店味道就不好了”。丁某还称,如果当天原料实在太差,熬出的油就呈青黄色。

  这些油主要卖给了湟里、夏溪的小吃店、麻糕店,有些则卖到丹阳一家以经营饲料为主的粮油工业公司。这些油销售出去的价格一般在4元至5元不等。

  夫妇两人获刑

  近日,武进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武进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至今年6月间,丁某夫妇累计销售猪油约7吨,非法获利约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夫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判决,丁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30000元。其妻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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