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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上交所发布四项
退市配套规则

  风险警示股沿用5%涨跌幅限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四项退市业务配套规则。根据规则,对风险警示股票仍将采取5%的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其中,《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三项规则自12月14日起施行。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相关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据了解,《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风险警示板实际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的角度考虑,对风险警示股票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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