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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都市圈圈网
“身体强制力”是什么意思
改进政风应从改说大白话做起

  观点提要:其实,“身体强制力”的出笼不是孤例。昨天,汕头相关部门发布的消息称“一架小型军用飞机坠落”,也让人无限猜想,“小型军用飞机”是什么飞机?而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则直截了当地说是“歼7飞机”。回顾这些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大白话说得还真不利索,弄得百姓如云里雾里。玩虚的,说玄的,这种风气该反省改正了。

  “身体强制力”是个什么东东?网友们都搞不明白,吐槽声一片。

  我们也被这个神词弄晕了。词典上没有查到,百度上也没有这个词条。从字面上理解,大概是个力气活。

  虽然有文字游戏般的新奇,但认真的网民不敢掉以轻心。因为这是城管行使权力的一个法宝,城管每个地方都有,说不定哪一天,这项执法动作就让你遇上了。搞不清楚权力的界限,就不懂得怎样维权,最终吃苦的还是百姓。

  不负民望,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昨天独家专访了“身体强制力”的始作俑者、清华大学的两位学者。这两位学者受邀参与制定了甘肃省政府法制办与清华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合拟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草案)》。正是在这个《指南》草案中,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可以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

  学者解释说,“身体强制力”是指城管执法人员对实施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必要的制止和限制,以达到制止、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指南》草案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为避免滥用,同时对身体强制力的使用作了严格的限定。

  这两种情况,大致可简单表述为:一是被执法者拒不服从执法指令的,且该违法行为严重到了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纠正。二是城管队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语言比较绕人,即便我们做了简化,还是要仔细研读。这也难怪,作为行政执法规章,不免要使用一些表述严谨、规范的语言,以体现法治的严肃性。

  但是,我们要说,在当下存在一种故弄玄虚的“政务禅语”,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公开的行为掩蔽化,故意让老百姓搞不懂,弄不明白,以给制定政策规章的政务部门留有足够的话语权、裁量权。像“身体强制力”就是一个例子。

  看过《第一回应》后我们大致明白了,所谓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就是利用行政强制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小摊、小贩或其他群众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再通俗一点,就是控制起来。

  那为什么不这么直接表述呢?其中应该蕴含着深意。城管执法不同于警察权,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它的权力极其有限;再者,现在城管存在着较大的执法压力,对强制管理常常有着“暴力执法”的顾虑,因此,在文字表述上,尽可能使用模糊字眼,可以掌握较大的解释和使用空间,也可以规避合法性质疑。

  用心良苦,可以理解。但是,城市管理是一项和民生须臾不可分的工作,天天和百姓打交道,你制定的执法指南不仅要让执法人员有清楚的行为界限,也要让被管理的群众看得懂,领会遵章守法的分寸。倘若搞一些连专业人员都要解释半天的词汇、术语,岂不要误事害人?

  其实,“身体强制力”的出笼不是孤例。昨天,汕头相关部门发布的消息称“一架小型军用飞机坠落”,也让人无限猜想,“小型军用飞机”是什么飞机?而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则直截了当地说是“歼7飞机”。回顾这些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大白话说得还真不利索,弄得百姓如云里雾里。玩虚的,说玄的,这种风气该反省改正了。

  比如对非法的强拆古文物建筑,一些地方用“保护性拆迁”来搪塞社会监督;比如居民收入没达到预定目标,称为“负增长”来遮盖不良政绩;比如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叫“账外资金”来模糊财务管理漏洞;比如为了糊弄上级调控目标,一些地方将“房价控制”的对象设定为“新建普通住房”,而非“新建住房”,偷换概念搞地方保护。还有景区涨价不叫涨价叫“调价”,公款吃喝不叫公款吃喝叫“公务餐”,等等。这些含糊其辞、故弄玄虚、令人费解的语言,无非冲着掩盖缺陷、粉饰太平、逃避责任和合法性考问的用意,老百姓已深恶痛绝。

  近来,政风清明如滚滚东流,新一届中央领导从一开始就带头使用平实的语言,令人印象深刻。要求官员说真话、说实话、说大白话的民意与中央的要求不谋而合,到了要彻底清理这些“政务禅语”的时候了。

  要知道,领导干部说话动不动听不要紧,只要你说话是为了让民众听得懂,只要你尊重人民的主人地位,只要你起草的文件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就一定是“人话”,就一定是明白话,就一定让百姓如沐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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