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是村支书,晚上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昨天,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速公路系列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广振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判处被告人沈兴光有期徒刑3年8个月,判处被告人黄富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三案犯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7000元和3000元。
今年44岁的被告人宋广振案发前系山东省苍山县南桥镇邹庄村村支书,自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与本镇农民沈兴光、黄富强与李发标等人结伙,携带扳手、断线钳等工具,先后六次驾车到徐州市铜山区京福高速公路刘集服务区、连徐高速毕庄服务区等地,于夜间凌晨采取撬别等手段,盗窃不同型号的货车备胎及轮毂,总计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销售后赃款私分。为作案方便,被告人还合伙购置了一辆价值18万余元的商务车。夏友锋 同法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