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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打了趟黑车,他主动给司机加了10元车费
捡到他的手机,黑车司机索要200元报酬
黑车司机的做法是不是敲诈勒索

  前天发生的一件事,让李先生憋了一肚子气。

  前天下午,李先生与家人一同去浦口东门办事,他们在大厂扬子招待所附近上了一辆黑车。司机说,这段路得给35元,李先生没有还价,答应了。车一路往南开,因李先生不熟悉路线,中途停了两次问路。大约半小时后到了目的地,李先生挺不好意思,觉得耽误司机时间,主动加了10元钱车费。

  办完事,李先生发现手机丢了,他用家人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可始终无人接听。直到他晚上回到家,丢的手机回拨过来,原来,手机被黑车司机捡到了。李先生稍稍松了一口气,既然能联系到对方,总能拿回来的。他问对方在哪,他去取手机。黑车司机开口就说:“给我200元,我给你把手机送过来。”

  李先生觉得,200元有些贵,这部手机用了好几年,已经不值钱了,只是里面存的电话号码珍贵,丢了很麻烦。他与黑车司机商量,能不能便宜些,他自己上门去取。黑车司机不答应。

  当天傍晚,双方约在南化医院门口见。黑车司机非常警惕,车子停在路口,没熄火,车窗只露出一条小缝隙。李先生把钱递进车内,司机把手机递出来。

  李先生说,这是不义之财,希望司机回头是岸。司机答道:“很多人都昧着良心拿不义之财,人家能拿,我为什么不能拿?我就是要钱!”李先生刚想反驳,可对方一溜烟开走了。

  李先生只看到黑车的车牌后三位是“937”。他越想越寒心,觉得自己乘车时为对方着想,主动加了10元车费,可对方没记得自己的好,反而凭着手机来要钱。“如果将心比心,就不能做出这种事!他应该把东西还我,我也应该给点钱表达感谢,但不能由着他来开价。”李先生认为,司机的做法涉嫌敲诈勒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李艳丽律师说,司机的做法虽然有违道德,但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因为按照新《合同法》的精神,捡到遗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少量报酬,而“少量报酬”要根据遗失物的价值来认定。若是失主认为索要数额过高,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要回失物。

  现代快报记者 是钟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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