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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理赔后,保险公司全额追偿
法院:按过错责任,肇事者无证驾驶赔2万

  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料发生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万多元后,向肇事者全额追偿,肇事者认为自己承担次要责任,拒绝赔偿,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近日,南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肇事司机按30%过错责任比例赔偿保险公司2万元。

  家住如东的陈安为出行便利,买了一辆二轮摩托,上完牌照也买了保险,但没考驾照。2009年11月,陈安骑车来到通州三余,行至一岔路口时,王欣骑摩托车快速穿越马路,陈安避让不及被撞,王欣倒地后被送往医院。后经通州交巡警大队认定,陈安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王欣出院后,多次索要赔偿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将陈安和人保如东公司告上法院,如东法院判决人保如东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欣6万多元,人保如东公司如数赔偿后,随即起诉至法院,全额追偿所垫付的6万多元保险金,如东法院一审判决后,陈安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交强险条例》虽然规定了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却未明确追偿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以过错为基本的归责原则,侵权人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安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应在侵权人的责任限额内,即在30%的责任限额内追偿。南通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莹 谷昔伟 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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