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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都市圈圈网
汽车借给朋友开
出了事故也被告
法官提醒借车须谨慎

  架不住朋友屡次提出借车的请求,刘女士将自家的面包车借给朋友使用,没想到朋友又将车子转借给了他人,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下,刘女士的车子受损不说,还一同被告上了法庭。日前,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刘女士家中有一辆面包车,可她并不会开车,因此丈夫离世后,车子就一直闲置在家里。朋友李某多次开口借车,一开始刘女士也不肯答应,后来架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还是把车借出去了。没想到,这一借,就借出了一堆麻烦。

  原来,当车子借到手后,没多久,李某又转手借给了自己的男朋友使用,但问题是李某男朋友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在一次出行中,李某的男朋友驾车与某公司的汽车相撞,造成该公司汽车损失5万余元。该公司把李某的男朋友和刘女士一起告到了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女士叫苦不迭,连称自己虽然是车主,但对这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过错。刘女士说,虽然是自己把车借给李某使用,但李某是有驾驶证的,而车被李某再次借给他人驾驶,她并不知情,因此,即使要赔偿,也应该是由李某负责赔偿。

  日前,经无锡北塘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男朋友属于无照驾驶,经交通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在本案中应承担对受损车辆公司的赔偿责任。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刘女士是车主,虽然并非由其直接将车借给李某的男朋友,但审理查明她实际上认识李某的男朋友,并且知晓其无证驾驶自己车辆的事实,因此刘女士有相应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经常出现朋友之间相互借车的情形,车主在出借汽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解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驾车用途、是否酒驾等细节,否则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德龙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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